房東出賣房屋房客可以承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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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1011
颗粒名称: 房東出賣房屋房客可以承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15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房東出賣房屋房客可以承購的读者来信和回复。
关键词: 房屋 房客 房东

内容

編輯先生:
   今有一點租賃房屋的問題,請解答:
   一、我這一間房子,是在解放前向置有幾百間房子及做着大買賣的一個富戶租貨的,現在他已將我住的一間出賣給別人,並且還在不斷地出賣着,這種地主式房東出賣房屋不知是否合理?
   二、新房東要收回我住的房屋自用,我是正當加入公會的一個小小商店,家庭住在裏頭,老少八口,生活依靠着他。爲免遷移損失,且無適當房子,我不退租,繼續住着,是否可以?
   三、爲免受遷移損失,在沒有辦法的時候,我想勉力借點錢來,照他原成交的九石米房價買入,不知我們原住着的有否這個權利?
   四、如允許新房東收回自用我們可否請貼遷移損失費?
   讀者李一民敬啓
   答李一民君:
   (一)你的房主要將房屋出賣是可以的;如果房主他還沒有聲請房地產登記,及人民政府發給產權證,一切賣買發生的後果,由賣買雙方負責。
   (二)新房東如果確實是自己需要居住,你應該遷讓;如果新房東仍將房屋出租,你有優先承租權。
   (三)房東將房屋出賣,房客可以承買;但沒有優先權。
   (四)你的租期如果未滿,房東將房屋出賣,而你不能繼續承租,可以要求原房東補給遷移費。
   杭州市人民政府
   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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