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卿累犯詐欺判處不定期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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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891
颗粒名称: 林美卿累犯詐欺判處不定期勞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杭州市人民法院頃判决累犯欺詐並破壞司法人員信譽犯林美卿一名,處以不定期勞動。
关键词: 欺诈犯 不定期劳动 累犯

内容

(本報訊)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累犯欺詐並破壞我司法人員信譽犯林美卿一名,處以不定期勞動。緣福建人林美卿又名林意歸,於去年解放後自南昌來杭,同年八月間因與其夫姚治秦發生婚姻糾紛,雙方同至本市人民法院涉訟,在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中間,根據雙方反映,姚治秦原係本市塘棲人,於一九四五年日寇流竄東南時,避難去閩,遂求學於國立厦門大學,當時與林美卿因鄰居而相識,且在姚患病時間,林常代調湯藥,照顧非常週到,因此發生同居關係,殆同居以後,姚以林女生活浪費,喜愛說謊,同時年齡性情亦不相同,遂於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日當姚在江西南昌工作時,雙方於李郁律師處辦了脫離關係手續,並由姚津貼林黄金一兩。姚返浙入浙江幹校學習,乃林女心猶未足,再跟蹤來浙,住居本市下城,並向市人民法院涉訟,要求賠償生活費食米一百石,在法院進行調查期間,林女復向隣居編造謊言,說是她與林結婚後,曾養育孩子多人,現在被姚遺棄,追蹤來杭,竟無下落,並稱人民法院工作同志因爲受林賄賂,遲不判決,花言巧語、博得了鄰居的同情,然法院根據南昌方面來函說明後,以林女原已辦就離婚手續,今再要求賠償,事近欺詐,遂判定由姚治秦再津貼林女食米五石,以作回鄉川資,使能在原籍進行生產勞動,以謀出路,至於惡意謗誹法院工作同志一節,即着令悔過,宣告結束。
   乃林美卿在得到五石米的旅費以後,不僅不思回鄉生產,且再度在鄰居中間造謊,自稱將由人民法院判决姚治秦賠償食米二十至四十石,並藉此以便向隣居進行詐騙,計先後騙得陳曹氏、倪芝英、錢惠君、錢香梅、陸菊氏、魯浩泉、田宋炎風等人民幣二十八萬四千元,金戒一兩九錢一分,銀元十六枚,白米六斤,謂待法院判决後,再行送還。最後,復請不知情之同鄉蕭君碧代寫家信一封,僞稱將有二百萬元匯杭,企圖詐騙陳曹氏之五錢金戒一只,事爲其他鄰居拆穿,向下城區公安分局舉發,移送市人民法院審理市院以林女一貫荒唐,連續詐取財物,惡意誹謗政府,决判處不定期勞動,以待自新。(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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