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朝鮮問題蘇建議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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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334
颗粒名称: 和平解决朝鮮問題蘇建議完全合理
并列题名: 北京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擁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7日北京人民日報以「擁護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提議」爲題,發表社論。擁護蘇聯在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的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正義建議。
关键词: 人民日報 社論 朝鮮

内容

(本報收音)中央人民電台廣播北京七日消息:北京人民日報以「擁護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提議」爲題,發表社論。擁護蘇聯在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的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正義建議。
   社論首先指出:『從幾天以來,安理會的激烈辯論中,人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有兩種不同的政策正在尖銳地鬬爭着,是和平解决朝鮮問題呢?還是以擴大戰爭來解决朝鮮問題?是把聯合國及安全理事會從美國的戰車上解救下來,恢復其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應有的崇高職權,成為維持世界和平,解决國際糾紛的一個權威性機構呢?還是聽任聯合國及安全理事會繼續爲美帝國主義所霸佔,成爲美國國務院的分支機構和侵略工具來幫助美帝國主義者有計劃地推進其侵略世界的戰爭陰謀。』
   社論指出:『前一個政策導向和平,後一個政策導向戰爭。世界人民擁護和平,反對戰爭,所以要選擇前一個政策,美帝國主義者及其僕從國家的統治集團則畏懼和平,製造戰爭,所以他們選擇了後一個政策。蘇聯代表馬立克在安理會上所提出的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提案是完全合理的,完全符合於世界人民的願望的」
   社論着重指出:「我國周外長在七月六日給聯合國祕書長賴伊的電文中,正式聲明: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六月二十七日在美國政府指揮操縱下所通過的…:决議是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兩個常任理事國參加之下通過的,顯然是非法的。」這就是說祇有在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蘇聯的代表都參加的情形之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組織成份才是充分合法的,才是符合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與要求的,也祇有在這樣一個合法的安全理事會中以它五個常任理事國全體參加所一致通過的决議,才有可能產生國際法定的效力,並發揮鞏固和平的實際作用,否則安全理事會在帝國主義集團操縱下所通過的任何决議都不能不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僞造的决議,都絲毫沒有國際的法定的意義和效力。因此,蘇聯代表馬立克這次重申蘇聯的約請我國代表參加安理會的主張,這是完全合理的。」
   社論接着指出:「關於朝鮮問題,前述周外長的七月六日聲明中說明:「聯合國憲章規定不得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件。而安全理事會六月二十七日的决議正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這一重要原則。」所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祇有在接受蘇聯代表的提議,設法無條件停止美國軍事干涉和立即由朝鮮撤退美國海陸空軍部隊的條件下,才能縮小朝鮮戰爭的影響和範圍,並繼續履行其維護和平的職責。至於在安全理事會解决朝鮮問題的時候,依照聯合國憲章三十二條的規定,當然應該約請朝鮮人民共和國的代表作爲當事國出席陳述意見。』
   社論最後說:『根據以上的理由,中國人民由衷地贊成蘇聯代表所提的「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議案,認為祗有完全實現這個議案中的全部建議,才能及時撲滅朝鮮境內的燎原戰火,鞏固遠東以及世界和平。我們中國人民願與全世界一切正直政府和正直的人士聯合一致,共同支持蘇聯關於和平解决朝鮮問題的提議。』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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