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公佈後杭離婚案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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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280
颗粒名称: 新婚姻法公佈後杭離婚案激增
并列题名: 人民法院已作合理裁處刑事婚姻案主犯均予嚴懲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5月至7月底杭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案件民事方面共計一百九十三件,由女方提出離婚的要佔百分之八十一,由此可見解放以後婦女地位是提高了。
关键词: 杭州市 人民法院 婚姻案件

内容

(本報訊)自中央人民政府五月一日公佈了婚姻法以後,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案件至七月底止,民事方面共計一百九十三件,比三、四兩月份增加了百分之一六四·三,同時,在一百九十三件案中,由女方提出離婚的要佔百分之八十一,由此可見解放以後婦女地位是提高了。
   歸納這些案子的性質,大概可以分爲八類:(一)由於包辦代替的賣買婚姻而產生的糾紛最多,造成婚後的感情破裂和虐待情事而提出離婚要求。例如祝春泉與王蓮寶,是父母包辦的婚姻,在未結婚前,祝春泉已與另一女子陳愛寶發生感情,婚後尚未斷絕,因之與王運寶感情不洽,經王運寶請求離婚後,法院准予所請,並由男方津貼王蓮寶食米四石八斗。(二)因爲招贅關係而要求離婚的,如趙本春和胡順合的離婚案,趙本春原是趙阿土的童養媳,阿土因為身體多病,就敎本春招贅胡順合,以便幫助自己勞動。但是後來發現胡順合在浙大做勤工,已經很忙,就唆使本春離婚,經法院偵查說服後,已經撤回。(三)純粹建築在經濟觀點上結合後而產生的離婚案,這些案件,在表面上看來他們是由戀愛而進入結婚的,但實際上犯了錯誤的單純經濟觀點。例如王良玉與高子南的離婚案,原來兩人都是做單幫生意的,因爲經常在一起做買賣,彼此之間發生感情,遂吿結合,然婚後原告王良玉不僅不協助男方繼續生產,抑且生活奢侈,以致前所開設之淸泰街和誠糧號亦告倒閉,因此要求離婚,人民法院雖調解四次,始終無效,最後經分拆財物後離婚。四)性的關係不正常,而造成離婚的。例如王錦霞與袁長明,王的身體衰弱,袁的性慾旺盛,以致性生活甚痛苦,並使王患膀胱炎,法院乃准王錦霞離婚,並判定由袁償付其醫藥費人民幣十二萬〇八百元□五)單方存在錯誤的片面貞操觀念,而提出離婚的。這類案子大多經過人民法院教育說服後調解成立。(六由於强迫婚姻而提出離婚的,特別是童養媳或男方利用某種權勢威脅成親的,如王根香與周鵬的離婚案,王根香是製蔴公司女工,五年前在國民黨軍官周鵬淫威下成姦結婚,解放後周復不務正業,常對女方威逼毆打,法院判决離異。(七)重婚納妾而產生離婚的,如胡培華與向俠民的離婚案,向俠民是一個資產階級,十年前以金錢誘買貧農女兒胡培華爲第三個小老婆,人民法院根據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條和第五章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判决離婚□(八)一方另有外遇的。則如徐劍雅與洪榮喬的離婚案,徐是一個紗廠女工,洪浪蕩成性,並存在着剝削思想任意揮霍,今年二月,又和另一女子通姦,經人民法院根據婚姻法精神,向洪進行教育,已深自悔改,和解成立。
   關於刑事方面的婚姻案件,根據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維持婚姻的法律手續,保障婦女和嬰兒的利益,五、六、七三個月份共處理了强姦案三起,通姦案八起誘姦案六起,重婚案三起,虐待婦女案十起,妨害家庭案十七起,墮胎案四起,共計五十一起。主犯均予嚴懲。如明記手巾廠廠主沈明慧,差遣原妻外出强姦十七歲女工祝愛華,處徒刑二年。俞兆福與寡婦陳素娥引誘成姦後教唆陳素娥服奎寗丸墮胎,俞兆福處徒刑三月,陳素娥處刑三月□緩刑一年。王高氏圖利誘嫁十八歲少女吳松花得食米一石,王高氏處徒刑十月,並賠償食米。謝關生虐待婦女並重婚處徒刑四月。來順法壓迫童養媳陳雪美並干涉陳雪美與龔才德的愛情,判决離婚,龔德才無罪。黄寶德誘姦十七歲少女裘小圓,判决處勞役三月,賠償裘小圓,民幣一百萬元,以補償精神損失。(法院通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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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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