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提倡借貸自由如非超額高利並加保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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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222
颗粒名称: 人民政府提倡借貸自由如非超額高利並加保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6日当代报回复紹興讀者提出关于人民政府提倡借貸自由如非超額高利並加保護的问题。
关键词: 当代报 人民政府 借貸

内容

讀者服務部編輯先生大鑒:
   茲有債務疑問數則,敬煩代為轉詢人民法院賜答,不勝感荷。
   (一)現在有一句「只有公債沒有私債」的流言,請問私人債務在新社會裏究屬性質如何?應否償還?
   (二)甲借款給乙,乙又借給丙,甲丙不相識,亦不見面,乙直接出借據給甲。現乙以丙不歸還爲理由而拒行原約,請問甲可否直接向乙取償(甲乙丙均為地主,時間在解放後)??(三)原約定實物(米)月息三分,乙應否向甲償付
   (四)現行一般訴訟程序如何?判决後何處上訴?
   紹興讀者華贊卿上答華贊卿君:
   甲卽直接借款給乙,並取得乙的借據,自得直接向乙要求償還,乙縱使曾將借款轉借給丙,亦不能以丙的不償還為理由,而拒絕給付。關於借款關係,人民政府提倡借貸自由,保證有借有還,解放後成立的借貸關係,其利率可由雙方自行訂定。如非超額高利,當然認爲合法,並加保護。至人民之時如有糾紛不能解决,得向縣或市人民法院聲請調解或起訴。當事人對縣市法院判决如有不服,亦得上訴於其上級人民法院(如浙江省人民法院或其分院是。)(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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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责任者
華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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