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有外遇殺妻未遂事發扭送政府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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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夫有外遇殺妻未遂事發扭送政府法辦
并列题名: 新婚姻法救了勞動婦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7月歙縣煙村汪天四有外遇殺妻未遂,事發被村婦協會扭送政府法辦。
关键词: 歙縣 外遇 殺妻

内容

(本報歙縣訊)本縣煙村地方有住民汪天四,年二十八歲,在本村劉德文雜貨店中為店夥,平時生活極其浪漫,並好漁色,該店店東有一小女,名秀仙,楚有姿色,已爲天四覬覦多時,平時眉目傳情,終於勾搭上手,陳倉暗渡,非止一日,惟秀仙有感天四家中原有妻室,並已有孩子,終非久計,便提出要求天四將家中之妻離婚,以便結婚,而天四則以其妻勤儉勞動,並無過失,無正當理由好離婚,致起天四殺機。於七月二十七日夜二時許,藉放田水爲由,將其妻茶花誘至該村後塘邊,天四先自下塘,然後騙其妻下塘協助起塘壩石放水,其妻不疑有他,就隨後下水,走到水齊胸處,天四突猛力將妻推落水中,因其妻是個勞動婦女,頗有氣力,於是盡力與他相拚,並苦苦哀求,經幾度掙扎,天四也已力盡,才吿倖免,天四知難謀死,便再四叮囑回家後不許聲張,否則,便置之死地,二十八日該村動員至該塘戽水,其妻睹景生悲,自嘆地說:「某夜間,我險遭淹死這塘內」。適被農會主任聽見,以語出有因,便立刻向其挖根,茶花便將始末吐出,農會主任以其夫做出這種無人道行動,雖然謀殺未遂,但日後難免會發生惡果,便去將一對姦夫婦,送往區公所,而該村婦協會也以天四殘害婦女,渺無法紀,提出嚴重檢舉,區公所經訊問屬實後,因案關謀殺,並破壞新婚姻法,已將天四、秀仙送請上級處理。(文)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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