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運銷會議通過决議減低成本面向農村保持食鹽合理價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096
颗粒名称: 鹽業運銷會議通過决議減低成本面向農村保持食鹽合理價格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六月中旬在北京召開的鹽業銷會議通過的决議,已經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和財政部批准。
关键词: 鹽業 决議 鹽價

内容

(新華社北京四日電)六月中旬在北京召開的鹽業運銷會議通過的决議,已經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和財政部批准。該項決議即將在華北、華東、中南三地區的工商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由經營鹽業的公私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决議根據以國營經濟爲領導、公私兼運兼銷的政策和有計劃地運銷的原則,對公私鹽業經營中的各項有關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决議指出:食鹽的主要消費者是廣大農民,因此必須向農村推銷;同時必須減低成本。爲避免盲目運銷,决議規定鹽業運銷商人須按季分月編造運銷計劃,經中國鹽業公司批准後執行。如感已報計劃不足,應即另送補充計劃。運商運鹽到達銷地後,可以自由下鄕推銷。但在省內由一個重點分運至另一個重點時,須經中國鹽業公司分公司批准,以免影響整個運銷計劃。重點的標準是物資交流、水陸交通要道的地點,由□業分公司和鹽商公會共同協商確定。爲了調劑供求、穩定鹽價,决議規定鹽業公司對現有代銷店應加以調整,過多的應撤銷;必要設置的應適當設置。代銷店必須遵守規定的章則制度。爲解决銷商鹽源,減輕消費者的負担,並使銷商得到合理利潤,照顧其資力的困難,决議規定在天津、濟南、蚌埠、南京、上海、杭州、南昌、漢口、長沙、廣州等十個城市的現有銷商,可以聯合報運,但須編造計劃,保證執行。
   關於鹽價問題,决議明確規定中國鹽業公司掌握鹽價的原則,是照顧生產、消費和販運三面的正當利益,並通過價格政策,調劑市場供求,穩定物價。公私雙方對於鹽價的穩定應共同努力。决議指出,各地食鹽牌價的核定應有合理差價;各鹽業分公司間的牌價應保持適當距離,以適應流轉規律,暢通運銷。中國鹽業公司應掌握牌價,領導私商,共同執行。爲使零售商有利可圖,批發與零售價格之間必須保持合理差額。
   决議並决定由各地公私鹽業經營單位合組諮議性質的鹽價研究委員會,在當地工商行政部門領導下,研究改進經營辦法,發展鹽業運銷業務。各地鹽業公司應加入當地鹽商公會,使公私之間得以更好地合作,共同正確執行政策。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