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金銀非法圖利法院判决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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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024
颗粒名称: 買賣金銀非法圖利法院判决三案
并列题名: 各犯分別科處罰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公佈然杭州市尙有若干歹徒,不僅違反政府法令,私相受授,抑且販賣僞品,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有關違反金銀管理暫行辦法案三起。
关键词: 管理 公安局 黄金

内容

(本報訊)關於金銀買賣,華東區早有金銀管理暫行辦法公佈然本市尙有若干歹徒,不僅違反政府法令,私相受授,抑且販賣僞品,或改造成爲用品,藉以謀利,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有關違反金銀管理暫行辦法案三起:
   (一)有本市小販謝炳炎、張克明者自本年四月份起各出資黄金五錢,合夥私相買賣黄金,每日獲利數千元。至六月二十四日,更異想天開,約同銀匠王祺生負責製造成色不足之黃金,其方法以一兩重之黄金一塊,中間挖空,灌入銀銅等雜質,企圖詐騙謀利,被本市公安局查獲偵訊後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業經人民法院分別各判處該謝炳光等勞役六月,並科罰金五十萬元,所查獲造假金用具及碎金等沒收。
   (二)住本市吳牙巷十號沈阿二(女),本年五月間,收銀一百〇四兩,委託本市馬市街朱根生製成剪刀十九把、除其中三把因質量稍差未行出售外,其餘十六把均已攜往廣州販賣圖利,至六月十九日被公安局調查戶口時偵悉,並抄獲銀剪銀元等物,經移送人民法院後,除科處罸金六十萬元外,所有查獲銀剪銀元沒收。
   (三)住本市下焦營巷七十一號小販沈德寶,以銀製剪刀二十五把,擬攜往廣州販賣圖利,於六月十六日被下城區公安分局查獲,經送究人民法院後,已依照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所有查獲銀剪沒收。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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