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強威逼他人出賣房屋出賣人可聲請撤銷契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40031
颗粒名称: 恃強威逼他人出賣房屋出賣人可聲請撤銷契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3日当代报回复读者吳琪提出的“恃強威逼他人出賣房屋出賣人可否聲請撤銷契約”问题
关键词: 当代报 出賣 房屋

内容

編輯先生:
   敝親是一位衰弱的寡婦,與一個幼女,祖遺下樓屋六間,平屋三間,代種田二畝,平日依靠本身勞動而生活,不幸三十一年日寇流竄,環境一時發生困難,承蒙當地地主借她穀一百市斤,加利息四十斤不到多時,地主即起狼心,聯絡當地流氓,及她的本家,預先造好絕賣契約,在夜中威脅她將屋賣他,逼迫她蓋圖章,該屋當時由他同黨的人作價,計共穀三十担(合市三千斤),在事先他說得很客氣,很溫和,此屋使寡婦住去世,及使幼女主出嫁等情,當時他是僞校長參議員科長等職,在鄉村中也算一個有錢有勢的人物,平時大家見他可怕。但在此勢力下,衰寡何有能力反對?無奈地將印蓋掉他馬上去辦過戶等事。關於兌價問題,一延再延,直拖延到現在,將近十載,還只拿到五分之二的兌價,其餘五分之三在二三年前就未去訊問—他也不作聲色。而在未解放前,還叫他出屋。此項行爲在毛主席領導之下,顯然是封建的惡霸地主。
   ㈠他如此野蠻的手段是否應該?
   ㈡現在契約已過戶,有否回贖及其女有否繼承權?
   ㈢可否向他追回五分之三的兌價及利息?
   ㈣向當地政府協同交涉是否許可?
   ㈤在舊年被淸算後表面上他非常的困難,如何處理?
   衢州吳琪上答吳琪君:
   一、房屋買受人恃强威逼他人出賣房屋,不能認為合法。出賣人得向人民法院聲請撤銷此項買賣契約,但須有確實證明。
   二、房屋出賣時,如確有恃强威逼及顯失公平等情事,縱令買受人業已辦理稅契及登記過戶手續,出賣人或其他子女仍可向當地區鄉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法院聲請調解或起訴。
   三、如買受人確係惡霸地主,無論已否經過清算鬥爭,對此項强買房屋部份,旣未經適當處理,自不能因已被清算而免除責任。至其目前經濟狀况如何係屬事事問題,政府或法院於處理時可加以審酌。(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吳琪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衢州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