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遵限納稅人受損失財產租賃所得税征起稅款准退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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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906
颗粒名称: 不使遵限納稅人受損失財產租賃所得税征起稅款准退回
并列题名: 省稅務局規定退款辦法通令所屬各局遵照辦理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6月10日浙江省稅務局奉中央稅務總局指示,停征財產租賃所得稅。
关键词: 浙江省 稅務局 財產租賃所得稅

内容

(本報訊)省稅務局在六月十日層奉中央稅務總局指示,停征財產租賃所得稅,並經通令各稅務局自奉令停征日起執行。在奉令日前,已查定未納庫的稅款,一律停止征收。已征起納庫的稅款,槪不退還一節,曾刋載浙江日報。現省稅務局根據各方面的反映和各地稅務局的意見,爲適當照顧積極的納稅人,不因遵限繳納稅款而遭受損失,達到各地區稅負的相對公允,幷考慮到各地稅收工作的基礎不同。爲便於劃清界限,經呈准華東區稅務管理局,凡各局在奉令停征日正在征收中的近期財産租賃所得稅,已納庫部份的稅款,准予退還,並規定退還辦法,通令各局所遵照辦理,茲誌退稅規定要點如次:
   一、各局所財產租貸所得稅,在奉令日正在進行征收者,其正在征收期中已納庫的本期稅款,准予辦理退稅。(如係按季征收,退稅稅款指奉令日正在征收的季度稅款而言,如係按月征收,指奉令日正在征收的月份稅款而言,如某縣稅務局,在奉令停征日正在征收夏季或四月份的租賃所得稅,則已征起納庫的夏季或四月份的稅款,准予退稅)。
   二、各局所在奉令停征日前,不論爲按季或按月征收,前期或本期征收工作已基本結束者,不再退稅。
   三、前項應退稅款,一律流抵下期應繳的房捐,不能抵繳者,依退稅辦法辦理退稅。(述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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