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區工業部規定工廠承接訂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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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783
颗粒名称: 華東區工業部規定工廠承接訂貨辦法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7月,華東工業部爲了執行中央統一訂貨,調整公私關係,曾會同了工商局、總工會工商聯等機構組成各種審核小組,統一分配訂貨。
关键词: 華東工業部 工商局 審核小組

内容

(上海卅日訊)華東工業部爲了執行中央統一訂貨,更好的調整公私關係,曾會同了工商局、總工會工商聯等機構組成各種審核小組,統一分配訂貨。並為切實掌握生產計劃,决定加强對各廠業務的領導,保證如期完成定貨任務,並逐步走向專業化。特於七月中旬,對各直屬廠承接訂貨作出了統一的規定,並通知輕工業外各廠一律遵行(山東地區各廠另定)。其規定如下:
   一、各專業處應根據生產計劃及各廠的具體業務情况,規定各廠承接訂貨的範圍,並報部核備,各廠不得任意變更。
   二、已有中央訂貨各業,應以承接中央訂貨爲主。如承接其他訂貨,須以不妨礙規定之任務爲限。
   三、各廠自接訂貨,應先將訂貨內容、合同條件、及對履行合同之各項準備情形(包括原料供應、財務計劃等)報吿專業處會同經理處審定後始能簽約;並備合同副本二份,分送專業處及經理處備查。如數量較小並不影響已接之生產任務而原料確有把握者,可先訂後報(各專業處根據各廠實際情况規定先訂後報之範圍)。
   四、自由車、電燈泡、電池、耐火磚、化工原料等大量的經常產品,應於每月初將銷售計劃及價格標準送專業處會同經理處核定,月終將銷售情况彙報專業處及經理處,銷售計劃及價格如有重大變更,或承接大量訂貨,均應先行報核。
   五、各廠所接訂貨應以各廠本身現有生産能力爲限,不得整件或整批轉包。其配件零件需交他廠承製而數量較大者,須通過經理處。但經常需用之零件已有經常承包戶者,如自行車坐墊等,不在此限。
   六、各廠原有營業機構仍應積極工作,但應接受經理處之指導;田經理處經常召開業務會議,研究工作方針方法,統一步調,分工合作。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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