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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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616
颗粒名称: 房屋租賃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7月29日,当代日报社登载了对房屋租賃問題的答复。
关键词: 房屋租賃 林壽仁 王天華

内容

謹啓者:鄙人有房屋一間半,出租與乙方居住,按月收租金食米一斗半,已經有五年之久。因房東房客雙方舊識,故無租約,僅憑口頭接洽。今因經濟困難,擬將此屋出典與丙方居住,先曾徵求乙方意見,如欲典受亦可照辦,否則遷讓不料乙方蠻不講理,拒絕所請。茲有疑問數點,請求貴報費心指教,不勝感荷。
   (一)此屋旣經另行出典,原住租戶乙方不肯遷讓,可否請求警局或法院調解?
   (二)房東房客因係舊識故無租約,現行租貨條列是否違法?編者先生:
   (一)我們祇有店屋一間,曾於去年十二月間經人介紹出租與某開設商店之用,訂有合同契約,各執一紙,是項租約依法是否有效?
   (二)倘一方故意違背租約,可否申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公正執言,履行契約?
   (三)自租約訂立後,屋客僅付屋租一個月,即告欠租數月,且以欠租爲要挾,而提出要求減租。嗣由雙方憑中協商决定,減去三分之一,當經言明如再有意拖欠,否認減租部份,所以並不具備減租手續。詎房客存心不善,減租後仍是付了一個月,又欠租數月,屢收不付,應用何法補救?
   (四)我無其他房產,賴其收入彌補生活,倘房客一味刁頑,未能合理解决,可否終止契約,收回使用?
   申請人林壽仁答王天華君:
   (一)屋東如確係經濟困難,租約期滿後將房屋出典而承典者將房屋承典後王天華上確需自住者,房客應即遷讓;如房客不肯遷讓時,可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
   (二)房東房客雖係朋友、最好訂立合理的租約,雙方遵行,以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答林壽仁君:
   (一)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下自由協議訂立的合理租約,雙方都應遵照執行,不應違背。
   (二)房客應按月付租不得無故拒付;如無故拒付滿三個月房租總額時,房東可將房屋收回,房屋收回後,房東仍得依法追繳所欠租金。
   杭州市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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