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公款不得存入私人行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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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438
颗粒名称: 爲何公款不得存入私人行莊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讲述了编者回复柳子長先生提出“爲何公款不得存入私人行莊”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关键词: 公款 私人行莊 柳子長

内容

柳子長先生:
   你所問公款爲何不得存入私人行莊的問題,就我們所知,答覆如下:
   各機關公款不得存入私人行莊,政府法令早有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三月三日公佈了「關於統一國家財經工作的决定」,其中第八項規定,「一切軍政機關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國家銀行,不得對私人放貸,不得存入私人行莊,違者應受處罰,」隨後政務院又公佈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决定,「一切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等所有現金及票據,除准予保留規定之限額外,其餘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存款辦法,存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委託機構,不得存入私營行莊」。由於中央政府的這些英明措施,制止了十餘年來的通貨膨脹,獲得了全國金融物價的平穩,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工商業的發展,打下了穩固的基礎,幷使得全國人民的生活獲得了安定。這一偉大成果,如果沒有「公款必須存入國家銀行」的規定,是很難實現的。因爲公營企業、合作社以及軍政機關,掌握的貨幣數量很大,任意投放,足以影響市場銀根的鬆緊,而各機關、部隊公營企業為了完成他們自己的任務,就往往不考慮市場情况與對金融的影響,盲目的投放貨幣,結果將會引起物價上漲,使我們的財經工作,無法有計劃的掌握與進行。而各軍政機關、公營企業依法將所有現金,除了保留一部份近期應用者外,其他全部存入國家銀行,國家銀行就可以集中大量資金,根據國家財政經濟的需要,有計劃的運用,這樣就可以制止通貨膨脹,穩定金融,促進生產的迅速恢復與發展。由此可想見,如果大批公款存入私營行莊,經過行莊再盲目的放出去,將會引起嚴重惡果。
   爲求得國家法令的貫澈執行,如有不遵守與不執行國家政策法令的人,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制裁。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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