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力而出租少量土地這是不能夠當作地主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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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118
颗粒名称: 喪失勞動力而出租少量土地這是不能夠當作地主看待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讲述了编者回复讀者徐漫清提出“喪失勞動力而出租少量土地這是不能夠當作地主看待的”这一问题的信件。
关键词: 地主 喪失勞動力 徐漫清

内容

編輯同志:
   研究土改,有二個問題發生疑義,請賜解答:
   ㈠例如有一老農民,年逾八十歲,事實上已喪失勞動力(他的兒子在解放前二、三十年分居),佔有少量土地(約七、八畝包括永佃權者)及部份農具,而無耕畜。其中一部份是要僱短工耕種。又以極少數土地出租,對別人是有輕微的剝削但另一方面,每年尙須多次向別人借債以作農業週轉資金,也是被人有輕微的剝削,他的父親和他自己是由僱農而貧農而中農。如此的老農民,階級成份,應該怎樣劃分?
   ㈡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公佈的土地改革法第十三條第七款規定「曾經在敵方工作,現已還鄉人員及其家屬,有勞動力,願意從事農業生產以作生活者一,這是否指定由人民政府遣送還鄉,及自動還鄉後已向人民政府申請登記者而言?至於解放時流散的敵人經自動還鄉未向人民政府申請登記,而其以勞動改造自己,安分守己,老老實實者,是否也可同樣分給一份土地?
   讀者徐漫清上徐漫清君:
   所問關於土改的問題,茲就我們所知簡答如次,供你參攷:
   ㈠該老農民的階級成份,因喪失勞動力而出租少量土地,這是不能當作地主看待的。整個農村階級的劃分標準,聽說中央將公佈文件,這裏不能作確定的答覆。
   ㈡土改法第十三條所指「敵方工作人員」,其範圍當然是包括很廣泛的,但决不會包括戰犯在内。在敵人那邊工作過而自動還鄕生產者,應勸他趕快向政府辦理登記。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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