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準備與建立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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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087
颗粒名称: 認真準備與建立人民法庭
分类号: D676.5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北京人民日報1959年7月21日社論,題爲「認眞準備與建立人民法庭」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人民法庭 北京人民日報 法庭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二日電)北京人民日報二十一日社論,題爲「認眞準備與建立人民法庭」。全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六月十四
   政羽院於六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次政務會議所通過的人民法庭組織通則業經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於七月二十日公佈施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文件。
   人民法庭是人民政府在鞏固當前人民民主專政的革命任務中重要的鬥爭武器之一。它的任務是:「運用司法程序,懲治危害人民與國家利益、陰謀暴亂、破壞社會治安的惡霸、土匪、特務、反革命分子及違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此外,關於土地改革中劃分階級成份的爭執及其他有關土地改革的案件,亦均由人民法庭受理之。」這些任務的規定,是符合於當前革命鬥爭的實際需要的。
   國民黨反動派的正規軍在大陸上全部覆滅之後,殘餘匪幫在美國帝國主義的策動下,依然用各種辦法進行反人民的特務陰謀活動、造謠、放毒、破壞、暗殺、搶糧、騷亂,並在某些新解放區煽惑與脅迫一部分落後羣衆,組織土匪,發動反革命的所謂「游擊戰爭」,企圖用這種辦法來擾亂剛剛建立不久的革命秩序,以破壞人民政府的建設工作,製造人民生活的困苦、並企圖挑起人民對人民政府的不滿對於國民黨反動派殘餘所組織的這些反革命活動,人民政府領導人民進行了堅决的鬥爭,並已取得了偉大的勝利。取得勝利的關鍵,在於貫澈地執行毛主席所指示的「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即「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奬」的政策。在這裏應該着重指出的是:鎭壓是絕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沒有對首惡的鎭壓,就不足以嚴明法紀,平洩民憤,警戒效尤,促進脅從分子的悔悟。單純片面的寬大,實際上會成爲對反革命分子的縱容。某些地區正因爲在鎭壓方面作得不够,結果造成一些不應有的損失,並引起羣眾不滿,有些地區的人民說人民政府是一寬大無邊」,這正表明了這種不滿情緒。但是為了正確地執行上述政策,除了對政策的認識須要弄清楚以外,還必須解决這樣一個實際困難,即地區廣闊、情况複雜,新區的政權司法機構還很不健全,如果沒有一種能够充分發揮羣衆革命積極性的組織,作爲人民政府對反革命份子進行鬥爭的得力助手,單憑少數司法工作人員來進行此項工作,政策是無法實現的。人民法庭正可以解决這種困難,人民法庭之所以必要,這正是一個重要的理由。
   人民法庭不只是與土匪、特務,反革命份子進行鬥爭的武器,而且也是實現從反惡霸減租到分配土地的土地改革的重要武器,人民法庭在土地改革中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鎭壓反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犯罪份子。過去上地改革的經驗證明,在地主階級中有一部份死硬份子,他們藐視政府法令,堅决破壞土地改革。如果不把這一部份人的反動氣焰打下去,農民的正氣就不能伸張,地主階級的內部就不能分化,土地改革的法令政策就無法實施。只有對這一部分人加以嚴厲懲辦,農民的鬥爭信心才會提高,服從政府法令的地主也才會感到人民政府賞罰嚴明,並使那些暫時觀望的地主也知所警戒,不敢公然反抗土地改革。劉少奇副主席在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中指出:「土地改革是一場系統的激烈的鬥爭」。忽略了這一方面,必將使土地改革工作受到很大的阻礙。第二、由於多少年來農民一直是處在地主的壓迫、剝削之下,遭受了無窮的痛苦,隱忍了無邊的怨氣,一旦翻身起來,必然會要求伸寃出氣,以至發生「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爲。對於農民這種情緒如果不能很好掌握與領導,任其自流發展,就很可能發展到亂打亂殺,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這對農民是很不利的。人民法庭是一個有系統有秩序的鎭壓不法地主的機關,有了這樣一種機關就可以避免農民自發的報復行爲,使土地改革得以保持正常的秩序。因此,爲了有效地鎭壓頑抗土地改革的惡霸地主,而同時又要防止農民的狹隘的報復主義的偏向,在土地改革中設立人民法庭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法庭是一種帶羣眾性的司法機構,它應該時刻與羣眾保持特別緊密的聯系。人民法庭在受理案件時,應該在羣衆中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廣泛徵求羣衆對處理這一案件的意見。人民法庭在進行這些工作時,應該與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團體,在農村中主要是農民代表大會或農民代表會議和農民協會取得密切的配合。在進行審判時,旁聽的羣眾,經允許後,亦可以發言,但是應該注意,不要把人民法庭變成變相的羣衆鬬爭大會,人民法庭必須保持嚴格的秩序,而且必須按照正常的司法秩序來進行審判。也應保障被吿有辯護及請人辯護的充分權利。人民法庭中絕對禁止刑訊。由於許多人民法庭的多數工作人員還缺乏司法工作的經驗,對這一方面應該特别注意學習。同時,也由於廣大人民羣衆對惡霸土匪、特務、反革命分子與違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犯罪分子有着高度的仇恨,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員,如果不特別注意,就很容易把這種感情帶到審判中去,而忽視人民法庭中必要的司法程序。故一切從事人民法庭工作的同志,一方面應有鮮明的正確的立場,另一方面也必須時刻保持十分冷靜,絕不可以感情用事,自亂人民法庭的司法秩序。
   人民法庭與人民法院不能混同,人民法庭的性質,是「人民法院的民事庭、刑事庭以外的特別法庭」,不應該把一切案件都送到人民法庭去處理,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仍然應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庭、刑事庭受理。在反土匪反特務鬥爭中所遇到的情節複雜的案件,亦不應直接送人民法庭,而應由國家檢察機關與人民公安司法機關負責處理。
   最後,必須指出:各地對於人民法庭這一項重要的工作,一般說,還是缺乏經驗的。因此,各地在工作中必須隨時總結經驗,把人民法庭工作逐步提高到應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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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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