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財委會發佈指示解釋股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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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985
颗粒名称: 中財委會發佈指示解釋股東責任
并列题名: 僅以其認繳之股款為限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0年07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佈「關於私營企業股東有限責任問題的指示」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政務院 委員會 股東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十五日發佈「關於私營企業股東有限責任問題的指示」如下:
   近據各地人民政府報告,工商界都盼望中央人民政府早日頒佈公司法或投資條例,以確定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上海市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舉行時,上海市工商業聯合會籌備會的報告中亦特別提出此項建議□述及私營企業中有限責任股東深恐在其投資之企業經營失敗時要負無限責任所以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對此有所指示,以解除投資者的顧慮。
   中央人民政府爲了保護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正在大力進行合理調整工商業的各種工作公司法或投資條例亦正在起草中。現在先提出下列兩項辦法作□各地人民政府處理私營企業股東有限責任問題的方針,
   ㈠私營企業凡已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經核准者,其有限責任之股東,應依該企業之章程,繳淸其所認之股款;在該企業經營虧損時所負資金之責任,亦以其認繳之股款爲限。
   ㈡私營企業中執行業務之董事、經理人或其他代理執行人,若有非法經營、舞弊營私而使公司破產者應負法律責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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