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員向黨報提出對政府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是否合於組織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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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885
颗粒名称: 共產黨員向黨報提出對政府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是否合於組織紀律?
并列题名: 轉載北京人民日報
分类号: D676.5
摘要: 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一日当代日报登载的共產黨員向黨報提出對政府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是否合於組織紀律。
关键词: 组织纪律 政府工作 共产党员

内容

☆王寶德向本報申訴☆
   六月二十三日,華北軍區直屬隊生產管理委員會所領導的利民公司的副經理土寶德同志來到本報,申述他向本報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之後,受到了上級的批評,以下就是他的談話記錄:
   五月二十九日,我曾寄上關於政務院通令結束機關部隊的商業後所產生的不良情况的建議批評信一件信中並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原文附錄於後編者)。後經你們將此信轉交政務院政務院接信後即轉送財委會參考財委會將原件印發各有關機關研究。軍區直屬隊生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周文龍同志華北軍區後勤部部長)讀到這個建議後,認爲我的批評建議固然是有內容的但對政務院提出批評和建議是不對的。因爲一個共產黨員不應該向報紙批評自己的黨所領導的政府。他認爲這是一種違犯組織性紀律性的行動。周文龍同志並因此當面批評了利民公司總經理文伯□同志。在公司最近一次的會議上,我已經受到了批評,認爲我向黨報寫這樣的東西是違犯了組織紀律的行動。請問編者同志一個共產黨員通過黨報反映問題算是一種違犯組織紀律的行動嗎?請給解答。
   ☆王寶德同志原信摘錄☆
   自從一九四九年全國勝利,全面展開經濟建設工作以來,機關部隊之生產仍各自爲政,盲目生產許多地方和國營經濟不協調,與政府措施有抵觸。這次政務院於四月二十五日下令,停止機關部隊之商業生產,准許轉向工業生產,可是商業部分結束,不是只下了命令便可以解决的,如目前情况,各市場工商局不但不主動協助,反說沒有接到政務院具體指示,故對如何結束,不能表示意見,還責成不准造成社會失業現象,不准把商品低於牌價出售因而便形成了:商業部分的經營者,商品售不出,低於牌價出售,犯法。只有全部員有着商品吃着等。工業部分的經營者,資力太小即使原有的和□商業轉入的,均屬半手工式的小工業,也必遭賠錢。這樣下去,只有把這部分經濟消耗完事。
   因此我提出如下的建議:
   第應把機關部隊所有以前存留下來的商店、公司,工廠等統歸國營機構統一掌握,有系統、有計劃地把它組織起來生產。
   第二、原來經營這些生產的幹部,一部分可抽調進行集訓,以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培養國家經濟建設人材。另一部分可分配到國營企業,以充實其工作骨幹部分機關生產單位幹部多而某些國營企業機關却缺乏幹部,應由政府調整解决。
   第三、不必要的人員,應予辭退,使他們歸里生產,免得再使國家負担不必要的開支。
   第四、處置愈快愈好遲滯一天損失一天。
   ☆本報編輯部的答覆☆
   一個共產黨員向黨報提出對於黨的工作的意見是否合於組織紀律?這是一個已經在許多地方被許多共產黨員提出的原則性問題。這個問題,實際,還牽涉到一個更廣泛的原則問題,這就是說,人民有沒有權利向報紙提出對政府和共產黨領導機關的意見?從共產黨員的觀點來說,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一章第三條關於黨員的權利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在黨的會議或黨的刋物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實施問題之自由的切實的討論。」「向黨的任何機關直至中央提出建議和聲明。」人民日報旣然是黨中央的刊物和黨中央的一個機關,每個黨員當然有權向它自由地切實地提出關於黨的政策的實施問題的任何意見、建議和批評,從人民的觀點來說,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人民和人民團體有權向人民監察機關或人民司法機關控告任何國家機關和任何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人民旣然有權向人民監察機關或人民司法機關提出對於國家機關的控訴,當然也有權向人民言論機關提出對於國家機關的工作的批評和建議,因為人民言論機關的一個重要任務,正是協助人民監察機關來保證我們的國家機關迅速發現和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中共中央「關於在報紙刋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决定」中指出:「使得人民羣衆能够自由地在報紙刊物上發表他們對於黨和人民政府的批評和建議,縱然這些批評和建議並非完全成熟與完全正確而他們也不會因此受到打擊與嘲笑乃是提高人民羣眾的覺悟性與積極性,吸引人民羣眾踴躍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嚴重步驟。」這一决定不但說明了在報紙上進行這種批評是人民的權利,而且這種批評是國家建設事業的健全發展所必需的。黨的政策和政府工作的執行狀况及其中的問題,不但允許而且需要羣衆性的批評與討論。
   當然,黨員和人民向報紙提出種種批評和建議,報紙並不是可以不負責任。相反,報紙應當負責任正確地處理這些批評和建議,或者公佈,或者不公佈,或者轉請有關的工作機關答覆,或者由編輯部答覆。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决定」說:一報紙對於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應負批評的賣任。……報紙應當用很大的注意來發表和答覆讀者的來信,特別是關於政府工作,經濟建設事業和其他社會生活的批評、建議和詢問的信件。」很明顯,發表和答覆批評建議的責任,是屬於報紙。如果某一報紙不正確地處理了這些批評和建議,例如沒有發表應當發表的東西或發表了不應當發表的東西,對批評和建議沒有答覆或沒有迅速答覆或答覆得不正確,那麽,這個報紙的工作就應當受到批評和責備並應當加以改進。但是無論如何,决不可以因此而懷疑,反對或剝奪黨員和人民向報紙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無論如何,黨員和人民向報紙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與這些批評和建議的內答是否正確,以及報紙對於這些批評和建議是否處理得正確,乃是互不相干的事,不應當混爲一談。
   現在來看王寶德同志所提出的問題本身吧。王寶德同志對政務院所提的意見是富於建設性的,其目的在於催促解決各機關部隊生產事業實行統一領導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五月二十九日所設佈的「關於接收機關部隊商業辦法的指示一,與王寶德同志的主要意見是原則上一致的可見王寶德同志的意見不能說是壞的。從組織手續方面說,王寶德同志寫信給人民日報,人民日報將他的信轉給政務院,政務院財經委員曾又將他的信印發各有關機關硏究,這一連串的步驟都沒有應該批評指摘的地方。如果華北軍區後勤部部長周文龍同志確實認為這件事(而不是與此無關的其他的事)是和組織紀律相違背的行動因而對王寶德同志以及文伯皐同志加以批評的話,那麽,雖然他的動機是爲着保護黨的紀律和人民政府的榮譽,他的批評却是錯了,應該撤銷。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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