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店務的店員可否加入工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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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373
颗粒名称: 代理店務的店員可否加入工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7月1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杭州市總工會組織部对读者程觀福先生,提出的代理店務的店員可否加入工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組織部 店務 店員 工會

内容

編者先生:
   茲見本月一日貴報讀者服務欄載,關於加入工會問題,引有疑問數點詳具於后敬請解答不勝感激。
   (一)假定某號是合資店,老板統不在店管事,不過每隔一二月要來查看店務一次,其店中只有練習生一名,店員一人,而店務槪委此店員代管,此店員能稱經理人否,可否有資格加入職工會?
   (二)此店員是靠每月薪金來彌補家中生計,如照以上所述情形,視伊是經理人資格,其實工作待遇與職工同,若伊不能加入職工會,應屬何階級?
   (三)又此店員是徽藉,家中是貧農階級,如伊所服務之店以營業不振虧蝕盡而倒閉,此店員即吿失業,後欲商乏資,若返家務農,恐土地改革後無田可耕。即土改法令規定,失業後伊本人有務農能力者,得由工會或政府證明方有田耕,如此店員不能加入工會,即無證明,届時應採取何辦法?
   讀者程觀福謹上編輯同志:
   七月七日來信關於程觀福來詢二人身份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凡是以領取工資薪水爲自己生活資料之主要來源的體力和腦力僱用勞動者,都可以按章入會。(凡從事剝削他人勞動之私人企業資本家及其代理人,如經理、廠長等不得入會。)合資店內管理店務的店員,屬於上述情况者,可以按照入會。
   (二)店員是工人階級的一部份。
   (三)沒有參加工會的失業工人,願回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者,根據土地改革法第三章第十三條六款與中央人民政府劉少奇副主席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第四部份,關於分配土地中的苦干問題第五段中,已有明確的規定與說明。
   抗州市總工會組織部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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