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解婚姻法要求離婚集體敎育解決糾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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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342
颗粒名称: 曲解婚姻法要求離婚集體敎育解決糾紛
并列题名: 陳長林與胡美英重歸於好朱建英毅然囘到丈夫家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7月1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在集體教育下解决了一場婚姻糾紛的故事。
关键词: 教育 婚姻 糾紛

内容

中城區公安分局最近處理了這樣一件婚姻案:
   本市城站郵局司機陳長林,住石牌樓堂子弄三十七號,今年三十七歲,是一個很積極的工人,很早就結婚了,到現在已經養了三個孩子,兩口子勤勞樸實,生活過得很好。想不到上月廿五日左右,老婆胡美英突然到本市民主婦聯告訴,說他的丈夫和另一女子朱建英通姦,並且說朱建英妨害家庭,要求處理。
   婦聯同志接到這一吿訴以後,就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解,並在居民委員會中間調查,獲得情况如下:
   陳長林和朱建英原來有親戚關係,朱建英已經四十多歲,十七年前嫁給一個做律師的,也生了四個孩子,那律師平常『心眼狹窄』,看見朱建英和陳長林往來,就以爲他們有曖昧關係,對朱建英不免冷嘲熱諷,在語言上也常加侮辱因此朱建英氣從心生,就在去年七月二十四日晚偷偷的離開那位律師和孩子們逃走了。出走以後,因爲沒處投奔,就跑到陳長林家裏來。
   起初,陳朱二人是沒有什麽「愛情」可說的,但是後來在陳家住久了,雙方發生了愛慕,繼而卿卿我我,形影難離,事情也就「弄假成眞」起來,陳長林的老婆胡美英,對於這樁事情,先是勸告丈夫,要陳長林送朱建英回家,不要留戀私情,並且勸朱建英也爲四個孩子打算,但是陳朱二人已是如膠似漆,陳長林反覺胡美英這些話嘮叨討厭要她不必多管閒事,後來演變下去,家庭中間也常常發生爭吵,陳長林每次總是說:「我現在和朱建英有感情,和你沒有感情,婚姻是感情的結合,如今婚姻法公佈了,結婚離婚各有自由,你還嘮叨什麽?」並且說:「婚姻法就規定一方要離婚他方不能堅持不願離婚的。」這樣,給胡美英帶來了一重心事,她以爲眞的離婚了,自己和三個孩子的生活怎麽辦?每逢爭吵以後,胡美英要到派出所報告時,總給離婚嚇倒了,最後她想到民□婦聯總可以替家庭婦女解决困難的,就這樣向婦聯提出了申訴。
   婦聯同志在調查中間,詳細地把「離婚自由」的意義解釋給陳長林聽,說明所謂「離婚自由」並不是隨便的事,而是要同時照顧到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的,朱有四個孩子需要照顧,陳也有三個孩子嗷嗷待哺,不能隨便離婚並且同時徵求鄰近居民和派出所同志的意見,大家都覺得朱建英應該回丈夫家去,不必留戀陳長林,陳長林也應當爲自己事業打算,並且照顧自己的孩子,不必再和朱建英姘居,犧牲家庭樂趣。當婦聯同志把這些意見徵求被告當事人時,朱倒認爲回去也可以,只要自己親生的大兒子能够來接她,「面子」過得去就算了,至於陳長林就一味不肯,他雖然承認自己的錯誤,但是總覺得他們已有感情,再難挽回了,並且認爲要分開就兩個一起分開,如果單獨和朱建英脫離同居,寗願自殺。婦聯同志看看這樣堅持,頗難說服,就把男女原被告當事人連同資料於廿八日送至中城區公安分局。分局方面接獲此案後,再度邀集婦聯、派出所郵政工會,居民委會的代表和當事人在該管小米巷派出所進行調解,共同交換意見,民主討論,把結果歸納起來,並且對當事人詳細解釋了婚姻法,要求陳長林糾正所謂「離姻自由」的錯誤觀點,說明他所認為的「離婚自由」是歪曲婚姻法的,同時所謂感情,也不能妨害原有的家庭利益和婚姻關係的結果陳、朱二人終於給大家說明了,陳長林毅然的接受了大家的意見,聲明即日起和朱建英脫離同居,朱建英也勇敢的回到律師家裏去,一場婚姻糾紛,就在集體教育底下宣告結束,原吿胡美英也覺悟到婚姻法的確是保障婦女利益的。(朱順學·耘)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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