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西湖風景區市府訂頒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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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251
颗粒名称: 管理西湖風景區市府訂頒條例
并列题名: 希望各界人民共同遵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訂頒條例,管理西湖風景區,希望各界人民共同遵守。
关键词: 條例 西湖 風景區

内容

(本報訊)本市人民政府爲管理著名風景地區,保護人民財産,前經訂定西湖風景區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在案,茲因目前西湖風景地區建設上需要,特再加修正與補充,重行公佈,希本市機關部隊團體及各界人民共同遵守,茲附該暫行條例全文如下:西湖風景區
   管理暫行條例
   一、西湖風景區之公園、亭榭、花草、林木、古坟、公墓、湖沼、溪泉等關於公有者,其業務管理皆屬本府建設局園林管理處負責範圍,如莊墅、庭院、山林、池苑、墓道、廬舍、寺廟關於私有者,其修繕保養皆屬於私人負責範圍,其業務及技術應受本府建設局園林管理處之督導。
   二、為保持湖水清潔,禁止湖內淘米、洗菜、浣衣、浴澡、拋棄廢物、傾倒汚物及打撈螺螄蚌蛤。
   三、在西湖風景區內禁止打獵及持汽槍彈弓射擊禽鳥,如有害禽野獸,應報由當地公安局核准後驅除之。
   四、遊船畫舫行駛湖內,應遵照遊船船民公約(公約另訂之),未經核准登記之船隻,不得私行入湖。
   五、西湖水閘不得私行入湖。
   六、湖內魚產不得私行捕釣,業經組織之漁民亦應依照漁民協會之章程及養魚捕魚辦法辦理之。
   七、西湖風景區內之花草,不得任意攀折,湖內荷葉、花、菱茭、蒓菜,除供觀賞外,由本府園林管理處出租與市民採摘,其他人不得任意採摘,違者依法懲處。
   八、湖濱一切建築未經呈准不得侵佔湖面。
   九、各名勝古蹟不論公私嚴禁破壞摧殘。
   十、各風景點內之公產租戶,應遵照租戶公約,切實負責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居住。
   十一、各風景點劃定攤販營業場所,供攤販租用營業,以資管理,非指定地區,禁止一切攤販自由兜售。
   十二、行道樹嚴禁砍伐攀折,各住戶應負責看管其門前之行道樹。
   十三、風景區內之樹木,一律禁止私自砍伐攀折,公有者由本府園林管理處定期修剪,私有者由該處指導修剪,如屬造林區內之林木,依照本府布告之處理西湖山區森林及管理封山區暫行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十四、風景區內之公私土地及山石,非經呈准,不得私自進行開墾、建築、營葬、畜牧。
   十五、私人或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如租用風景區內之莊墅、祠堂、寺廟等,不論租借者係公產或私產,均須先經本府批准後方可租借,否則管理人員得拒絕或取締之。
   在本條例公佈前已租用者,應於條例公佈後一個月內補具申請手續,再作决定。
   十六、風景區係供各界人民遊覽休息之場所,疾病最易傳染,不論住民遊客應注意環境衛生,不得隨意小便、吐痰,以保整潔。
   十七、風景區內開設之飲食及攤販,應注意淸潔衛生,隨時由公安機關檢查取締之。
   十八、風景區內之醫院,不得收容傳染病人,違者得停止其營業。
   十九、西滿名勝古蹟,關係國家歷史文化,爲保持永久,免致湮滅摧殘起見,由本府園林管理處、公安分局、區政府發動當地羣衆,議訂保護公約,共同保管。
   二十、本條例之解釋權,屬於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本條例呈報省府核准後公佈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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