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捐·房捐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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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197
颗粒名称: 房捐·房捐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杭州市民政局对读者陳驥提出的相关房捐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房屋 租賃 房租

内容

答陳驥君:
   (一)房捐是應去租約訂定房捐由房,可與房東改訂租約
   (二)解放後房客已付出的房捐可由房東房客雙方協商解决。答朱愼初君:
   (一)房客無故拖欠五個月甚至十個月以上的房租是不對的,房東可以根據本市民房租賃暫行條例,要求房客出屋。
   (二)房租應由房東房客雙方自由協議。
   (三)房東房客雙方對房屋租賃意見不一致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解。答曹永福君:
   (一)租住房屋應按月付淸房租,如無故拖欠三個月以上的租金,房東可以叫房客出屋;如因解放以前所訂的租約不合理,可以重訂合理的新約。
   (二)本市民房租賃暫行條例公佈以後,房捐及租賃所得稅應由房東負責;解放以前房客付出的房捐及租賃所得稅,如有約定或自願的,不應向房東追還。平湖縣針織工業同業公會:由房東負担的。假使過客負担而無其他約定時。房主不在由別人代理的房屋,代理人如無正式的委托書,雖不拖欠各項應負的捐稅,仍不能算是有主的房屋。
   杭州市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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