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兩方雖已同居六年不能算是合法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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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8196
颗粒名称: 男女兩方雖已同居六年不能算是合法夫妻關係
分类号: G210
摘要: 编者对读者白楓提出的关于男女兩方雖已同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男女 同居 夫妻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是一個二二歲的女子,在五年前因工作的關係,與一同事由戀愛而同居。那時我脫離學校不久,根本不了解舊社會上的險惡、黑暗,以為只要彼此相愛,形式上的儀式我並不重視它,所以在同居時我們未辦任何手續,至今已整整的六年了。在這六年中,我受盡了他(指對方)家庭的磨折,尤其是他母親的固執,聽取了別人的讒言,時常沒理由的吵鬧,講出一種使人難堪的話。我因既然「木已成舟」,同時顧到雙方的名譽起見,一切總忍受着。我因為感到無手續的痛苦,講不響話,所以我曾數次的催他結婚,而他總以無結婚費來推托拖延着。可是目下越來越不像樣了,他是一個很聽話的孝子,經不起他母親幾年来的進言,他竟聽取了母親的意思,以爲我又無法律保障,預備同另一女子結婚。我聽了這消息,幾欲自殺。但我總覺得這樣無生息委曲的死去太懦弱了,况且別人也不會了解我,同情我,所以我要掙扎要求找出一條明確的道路,希望編輯先生能指示我下面幾個問題:
   (一)在這新婚姻法公佈後,他的母親及任何人能否干涉我們的結婚?
   (二)我們同居六年但未辦任何手續,在法律上我有否任何法律保障?能否取得妻子之權利?
   (三)他與另一女子結婚,我能否干涉他,控吿他?
   (四)他把結婚一再拖延着,我拿什麽方法去對付他?
   臨平白楓敬上答白楓君:
   (一)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他的母親是無權干涉你們的婚姻問題的。
   (二)你和他同居雖已六年,並不能算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你如果要取得法律上的保障,須和他一同向區鄉人民政府進行結婚登記。
   (三)你和他雖無合法的夫妻關係,但你和他已有同居六年的事實,所以他和另一女子結婚,你可以將你們同居的事實及證據,聲請當地區鄉人民政府或縣市人民法院調解。
   (四)照你所說,你在他家裏,受到相當的磨折,他對你又是一貫的採用延宕的手段,那你就要考慮:你和他是否有結婚的必要?假如你認為有必要,你就應該正式催吿他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他的延宕是別有企圖的話,你就應該另作打算,不必把這種不合法的關係拖延下去。(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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