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遺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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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7706
颗粒名称: 保護文化遺產
并列题名: 政務院特發出通令規定辦法 並禁止珍貴文物及圖書出口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为保護文化遺產,1950年7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通令,規定辦法並禁止珍貴文物及圖書出口。
关键词: 文化 遺產 圖書

内容

(本報訊)據新華社北京六日電:爲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和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頒發「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發出通令。通令稱:「我國所有名勝古蹟,及藏於地下,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皆爲我民族文化遺產。今後對文化遺産的保管工作,爲經常的文化建設工作之一。茲爲保護上述古蹟、文物圖書,除現有保護辦法照舊適用並制定「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頒發外,特規定下列辦法:
   ㈠各地原有或偶然發現的一切具有革命、歷史、藝術價値之建築、文物、圖書等,應由各該地方人民政府文敎部門及公安機關妥為保護,嚴禁破壞、損毁及散佚;並詳細登記「孤本□珍品並應照像」呈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㈡在反惡霸鬥爭士地改革期間,應沒收之地主惡霸所有的上項文化遺產,不得聽任損壞散佚,或隨意分散;應一律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保管,並層報上級政府轉報中央人民政
   ———府文化部决定處理辦法。
   ㈢珍貴化石及稀有生物(如四川專源之水衫,松潘之熊貓等)各地人民政府亦應妥爲保護,嚴禁任意採捕。
   ㈣對於上述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有功者,經當地人民政府查明後。應報請大行政區或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適當之奬勵並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備案,如有盜賣及破壞情事,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加以制止,其情節嚴重者應拘送當地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處分;並報請大行政區或省(市)級人民政府,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備案。」
   (新華社北京七日電)爲頒發「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發出通令。通令指出:我國具有歷史文化價値之文物圖書,在過去反動統治時代,往往官商勾結,盜運出口,致使我國文化遺產,蒙受莫大損失。今反動政權業已推翻,海陸運輸均已暢通,爲防止此項文物圖書繼續散佚起見,特制定「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隨令頒發的「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辦法明日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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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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