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要辦那些手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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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7601
颗粒名称: 雙方協議離婚要辦那些手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7月6日,当代日报编者对于读者提出的“雙方協議離婚要辦那些手續”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協議 離婚 手續

内容

余文安先生:
   信已收閱、茲答覆於次:
   一、男方要求離婚,女方如果也同意,那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應該有二人以上的證明人,將協議的條件(如有子女和財產,應將對子女和財童的適當處理方法列入)製成文書向該管區人民政府爲離婚之登記。
   二、男方一方堅决要求離婚,女方如不同意,得依婚姻法第十七條聲請區人民政府或縣市司法機關調解,調解無效時,縣市司法機關應根據區人民政府的轉報或當事人的申訴,判决准予離婚,不要其他條件與理由。(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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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责任者
余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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