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商登記的幾個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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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7396
颗粒名称: 辦理工商登記的幾個實際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写的是辦理工商登記的幾個實際問題。
关键词: 工商 登記 問題

内容

本市工商業登記暫行辦法已由本市人民政府公佈了,定七月一日起正式舉辦。這一辦法的實施,意義非常巨大,辦法全文二十五條,把有關登記的各種問題都包孕在內,辦法很明確,手續很簡□,凡在本市經營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工商業有固定場所及設備經營業務者均應按照這辦法之規定向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申請登記,俟取得營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對於這一措施,我們工商界應該有一個正確而透澈的瞭解。這裏,我就辦理登記時可能會遇到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以供商榷。
   第一、辦法第三條各款對於何者申請爲工業之登記,何者申請爲手工業之登記,何者申請爲商業之登記,已有所規定,作爲辦理登記之依據;但是,本市工商業實際情况是很複雜,許多工業仍舊未脫離商業的形態,許多商桑是都自設作坊工場製造商品,工業與商業之間還沒有發展到很明顯區別的階段。其應屬於工業抑屬於商業都是實際辦理登記時所要遭遇的問題。現在為便利工作進行,試就所見,遵照條文規定試加闡釋:
   一、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經常雇有工人用發動機器從事於生產業務者爲工業,應申請爲工業之登記。關於這一條款的規定,我們認爲主要是使用動力發動機器一個特點,其次是要經常雇用工人以從事生產業務者。如果不使用動力發動機器或不經常雇用工人就不能認爲是工業;但是,在同一單位同時有動力機械與人力機械者,則不論開工多少,似都應該認爲是工業,辦理工業登記。
   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經常使用人工從事於生產業務者爲手工業,應申請爲手工業之登記。關於這一條款的規定,很明顯與工業區別的是不使用動力機器,只限於以人力使用工具爲手工業,應申請爲手工築之登記。
   三、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從事商品買賣或其他特定交易者為商業,應申請為商業之登記。關於這一條款之規定,我們要注意的問題是有些單位從事於零售自行加工製造之商品,附設有所經營商品之製造作坊或工場,而會計並未分立者,應該作何種之登記呢?這種情况,我們認爲仍應為商業之登記。
   四、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經營業務兼有工業及商業者應分別申請爲工業及商業之登記。關於這一條款的規定,我們要注意的是其工業及商業兩部份都合於兩者之規定,如某單位其商業部份與加工製造作坊或工場是分別經營,會計也分立,而所設坊場是符合工業或手工業登記的規定,就應分別申請爲工業及商業之工商業登記推進委員會副總幹事求良儒登記。這與上面第三款所說情况不同,辦理亦異。
   五、辦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所營業務爲工業,為推銷本廠出品而設有批發處所不兼營其他商品買賣者仍爲工業,毋須另行申請商業之登記。關於這一條款我們認爲是應該根據其實際情况不同,要有區別的,例如:㈠製造工廠與批發處所在同一地點會計亦不分立的,才是適合本條款之規定,只辦工業登記毋須另辦商業之登記。㈡假使製造工廠與批發處所不在同一地點,雖會計並不分立,爲瞭解他批發經營情况,做到一店一證原則,似仍應塡附商業登記表,廠處分別發證較為妥當。㈢如製造工廠與批發處所不在同一地點,會計亦不分立,經營也個別經營,只有業務上的連繫,那麽就不適應這一條款規定,似仍須分別辦理工業商業之登記。
   第二、辦法第七條規定設有分支機構的廠店公司,總分支機構均應分別填具申請書表件由總機構彙同申請發證的,在塡表時,有許多項目事實上有其共同性,應如何劃分填報,可能會有困難,似應該加以說明:
   一、資本總額一項,倘資本並不劃分,則總機構塡其總額,分支機構似可不必再塡,祗須加以說明;倘資本已劃分,在總店填報的資本應不包括本市的分支機構資本在內,在分支機構即塡其本身的資本;但雙方都得將資本總數相互註明。至總分機構之間經常調撥的款項或貨物往來,是不能視爲資本處理的。
   二、股東及董監事等祗總機構單獨所有的項目,應由總機構填,分支機構可不必填,祗須註明。
   三、其他如職工情况房地等含有共同性的項目,係總分支機構均各佔有一部份者,則應各限於本身範圍以內塡報,對於存貨生財、機器等有關財物之項目更應各本實際使用者為限,似不必重複列入。
   第三、廠店、公司、房屋、機器設備如係租賃,產主與經營主是兩個時,又如何塡報登記呢?我們認爲是應以經營主爲登記主要對象,廠店公司的機器房屋設備,雖係租來的,不問數量多少,仍應完全填入表內有關各欄,這樣才可表示各廠的生產能力;但同時也要注意到產主的產權,營業主登記時必須抄附租賃契約,並詳註出租的業主姓名或廠店、公司外,至於出租的廠店、公司方面在申請登記塡表時,對於已分租出去的全部或一部份房屋機器設備,也應該將其分別塡入有關各欄。並同樣的必須註明租用的廠店、公司,以示區別。
   第四、關於資本總額的登記,辦法第九條規定:一、一律以人民幣計值。二、工商業開設在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以前者,其資本額應就實有財產重行估值調整或另以現金增資,前項財產之重估,其資產應以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之時値爲標準,其負債應以同時實際契約爲標準,在六月三十日結算時,在一九五〇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已有盈餘者,廳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併入一九五〇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損益項下計算,按照習慣或規定分配,但資產增值計份不得視爲盈餘及折作現金或實物分派按照這條規定各廠商行號應於六月三十日辦一結算,把所有資產負債等作一淸查後再行估價,至於估價的方法,我們提出以下的意見:
   一、存貨必須於六月三十日實地盤查——甲、商業:存貨估價,價格按六月三十日市價由各同業公會查明統一規定。乙、編具存貨盤存表(表內須註明:1.品名。2.數量。3.單價。4.重估價額。)丙、工業:原料、物料、製成品、在製品、副產品等亦同樣辦理。丁、呆貨、變質貨、損壞貨得酌量減低估價。
   二、固定資產——甲、土地:依杭州市財政局徵收地價稅所估定每畝折實單位的價格照六月三十日折實單位牌價估合人民幣。乙、建築物:機械、設備、工具、生財、傢具等,除建築物可遵照杭州市稅務局本年一月二十六日杭稅直三四七號通函規定標準辦理估價外,其餘機械設備生財傢具等,擬由同業公會訂定標準,由各單位勞資雙方會同估値,至無法估定部份,列表請專門廠商或技術人員估定之。
   三、遞延資產——麻照有效期內未經過部份或未消耗部份數額酌量估定。
   四、證券及投資——按照六月三十日現値估價。
   五、外幣資產——照六月三十日中國銀行外滙牌價計算。
   六:負債——甲、外幣債務照六月三十日中國銀行牌價計算。乙、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以前債務,酌量實際情况估折人民幣。以上重估後各項資產減去各項負債及公積連同現金增資數額的總和,就是應登記的資本總額。但是自一九五〇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所有盈虧,不併計在內,應留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决算時一併處理。至於這財產之重估及資本之調整均須擬具方案在合夥組織應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至公司組織,應經全體股東之同意或股東會之决議,這在辦法第九條後段已有規定,茲爲明瞭起見,試舉一例於左:如六月三十日辦理結算後,各項資產共計人民幣一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元,各項負債共一〇·〇〇〇·〇〇〇元,原資本額爲八〇·〇〇〇·〇〇〇元,公積(以前年度所提)爲五·〇〇〇·〇〇〇元,本期結算損益爲五·〇〇〇·〇〇〇元,經重估後各項產資增爲二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元,各項負債爲一五·〇〇〇·〇〇〇元。則200.000.000元(重估後資產總額)-15·
   000.000元(重估後負債總額)=185·000
   .000元(內包括原有資本80.000.000元,
   原有公債5.000.000元本期結算捐益5.000
   .000元及重估財產增値淨額95.000.000
   元)
   95.000.000(重估財產增値淨額)+80.0
   00.000(原有資本)=175.000.000(爲
   調整資本之最高額)
   (附註)如有現金增資照加。
   以上提出的幾個辦理登記的實際問題和對這些問題的初步意見,祗能說是提供給本市工商界共同研討的參攷,在辦理登記過程中,一定還有許多問題要發生,需要大家隨時提出來,希望在各個行業辦理登記前求得確切的了解。總之,這是一件我們工商業者自己的大事,自始至終,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有把握地確實完成任務,本文草擬的動機,無非是拋磚引玉,企求得到許多的批評和指正。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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