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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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6809
颗粒名称: 婚姻問題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6月26日,当代日报刊登編者对金燕提出的婚姻問題,进行的答复。
关键词: 編者 婚姻問題 答复

内容

編輯先生:
   關於婚姻問題,雖已有詳細的規定,但敝人還有一個疑問:
   史良部長說:一方堅持離婚時必經過調解手續,是幫助雙方更多考慮而不輕易離婚,以造成對婚姻採取輕率態度,但條文又規定調解無效時仍是判决,那末一方對婚姻有輕率態度時。只要一方堅决到底,是否亦准予離婚?而一方又堅持不允離婚時那又怎樣?請解答。金燕謹上
  答金燕君:
   婚姻法第十七條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規定,主要的是在使被壓迫的一方得以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同時爲了糾正不負責任的輕率離婚起見,所以又規定了應首先進行調解,使男女雙方有更多考慮的時間,而不致採取隨便的態度。你說:「一方對結婚有輕率態度時,只要一方堅决到底,是否亦予離婚?」所謂-方,應該是特定的要求離婚的男方或女方,如果堅决要求離婚的一方和堅持不允離婚的一方,經過人民政府或司法機關根據解除不合理婚姻及有利社會建設的原則,幇助雙方攷慮分析,並進行調查硏究說服敎育以後,是非曲直已經很明白,最後自應根據具體情况予以適當的判决。所謂判决,幷不是一定就判决離婚,不應當離的還是不判决離婚,這是法院的職權,也是它的責任。(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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