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剩餘勞動力的處理上海訂出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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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5989
颗粒名称: 對剩餘勞動力的處理上海訂出具體辦法
并列题名: 勉能維持者暫時合理遞減工資人力暫時過剩者減少每人工作 人力根本過剩者實行停薪留職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上海工商業對剩餘勞力的處理,業已訂出具體辦法。
关键词: 上海市 工商業 剩餘勞力

内容

(新華社上海十六日電)上海工商業在維持生產克服困難中,對剩餘勞力的處理,業已訂出具體辦法。這一辦法是由市協商委員會勞資關係小組根據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决議精神擬定的,已經市協商委員會反覆硏討後一致通過,並作為建議案提請政府採納。市人民政府已予同意,並命令勞動局將該項辦法作爲勞資協商解决剩餘勞動力之參考。辦法要點為:
   一、生產雖不够成本而產銷尙無大問題,資金還勉强能維持之工商企業,可採取暫時的合理遞減工資辦法,力求節約增產、減低成本,維持目前生產;在將來生產恢復、不妨礙經營的情况下,逐步予以恢復。
   二、產銷不正常、成本過高、勞動力暫時過剩之工商企業,可採取加開班數,減少每個工人工作時間的辦法,或採輪班工作制。停工時間之薪工,按各業具體情况,由資方付給相當於百於之三十的工資爲原則。其有困難者,經各該企業勞資雙方協商解决之。職工在停工時間,由工會負責組織學習。
   三、產銷不經常,開支過大,機構臃腫,人力根本過剩,確需緊縮機構、改革內部才能維持生產的工商企業,可根據上海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所通過的「上海市為維持生產,停薪留職員工暫行救濟辦法」的原則,對確爲生產長期所不需的多餘人員,加以緊縮,實行停薪留職,由資方於一年內按月付給百分之三十的工資爲原則;一年以後如尚無就業機會時,則按失業工人救濟辦法處理之。在此停薪留職期間內,由工會負責組織學習,以提高其政治文化技術水平,擴大就業或轉業條件。
   以上對不同企業的三項處理辦法,應由資方根據本企業實際情形,提出具體方案,經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實行。如實行停薪留職辦法時,並應呈報勞動局經核准後,方爲有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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