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題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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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5366
颗粒名称: 稅務問題解答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稅務局联合回答石懷康君和余永洋君税务问题。
关键词: 浙江省人民政府 稅務局 石懷康

内容

稅務問題解答答石懷康君:、一、向反動政府納稅執貼僞照證之存酒,前經規定限在三月廿日以前捕稅領照,逾限處罰,當時曾登報公告全省一致遵行。所稱寄存之紹酒如係前項酒類,應即據情報請當地稅務機關依章處理。
   二、紹酒現行稅額每白市斤(六七〇〇〇)元,每壜實重若干,即可求得每壜稅額報稅手續,可先填具納稅申請書,送由稅務機關核定稅額及繳納稅款,領得照證分別執貼。
   三、如爲無力墊付稅款,擬將存酒售去一部(出售前仍應完稅)、亦爲情理中事,友人當不至要提取原物。至原借運費與墊付稅款存酒變價款的計算,及原借運費的扣還,係屬債權糾紛問題,應詢由司法機關解决。答余永洋君:
   一、二、關於住商外銷貨物,不論有無發票,均應由承購者扣繳行商一時所得稅及行商營業稅,業經本局於二月十一日通令各地稅局遵辦,凡承購住商外銷之貨物,應即於本局通令之日起扣繳之。至於向行商之進貨,自行商稅開徵之日起,即應依法扣繳;在四月四日以前之進貨應按上項規定。凡應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應即補繳之。臨時商業稅即係行商一時所得稅,與行商營業稅兩稅目合併者,現在仍應照章扣繳。答凌彬君:
   外埠住商發入之貨,承購者應扣繳臨時商業稅。如由外部住商提出一部另銷,此另銷部份之承購者,應同樣扣繳之。
   浙江省人民政府
   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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