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倒封建的片面貞節觀念和、小資產階級的戀愛至上主義西湖情殺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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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5219
颗粒名称: 打倒封建的片面貞節觀念和、小資產階級的戀愛至上主義西湖情殺案宣判
并列题名: 男主角吳仙貝處死刑,褫奪政治權全部。女主角羅招素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6月3日,人民法院宣判了去年九月發生的蘇堤情殺案的主犯,吳仙貝處死刑,羅招素有期徒刑十五年。
关键词: 人民法院 蘇堤情殺案 吳仙貝

内容

去年九月發生的蘇堤情殺案主犯吳仙貝、羅招素,已於本月三日在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是杭州市人民法院經過五個月來慎重偵查研究後判决的一件案子。通過這一案件的判决,說明這是舊的建築在封建制度上的單純而罪惡的貞操觀念,和小資產階級的戀愛至上主義,以及因此產生的不惜犧牲他人生命的極端自私自利的殘暴手段。在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出人民政府處理一件人命案子,是怎樣的縝密謹愼,經過長時間的調查研究才下判决,同時給新的戀愛觀點指示出一個正確的道路。
   六月三日上午九時,人民法院開宣判庭,由審判員呂鴻輝宣讀判决主文:「吳仙貝共同預謀殺人,處死刑;褫奪政治權全部。羅招素共同預謀殺人,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例賠償原告李若剛(死者之父),撫養喪葬損失費人民幣五百萬元,按判决日牌價折合七百八十三個折實儲蓄單位。
   「如不服本判决得於送達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關於本案發生及偵查經過,本報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已有詳細報導:事情是發生於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九時,至十月二日,始被發現,當由該管(蘇堤)西湖分局會同人民法院驗屍,查得死者年約三十餘歲,左頸被刀刺傷後,推入蘇堤一橋南首湖中,並在死者身上搜出「李心」字樣名片及小學敎師檢定證明附帶民訴被吿吳仙貝、羅招素應以二八比書,據西湖分局姜美德同志稱,他於九月三十日晚巡邏時,曾發現一對男女並肩而行,盤問時,均略帶黃岩口音,並互道是表兄妹。同時蘇堤上另有一男子推自由車而行,係鐵路局工作人員,亦帶黄岩口音,然根據此一綫索進行偵查,均無結果。於浙江日報刋登領屍啓事後,十一月八日始接黄岩路橋殿後街九號具名李若綱者來信,聲稱死者李心,又名李西庚、係其兒子,並說這次是浙江省立杭州醫院實習醫師羅招素約他來杭的,過去羅與其子在該縣徐山鄉中心國民學校同事,曾有戀愛關係。一九四五年羅考入浙江省立醫學院,始吿分開。一九四八年羅就與浙贛鉄路局玉山站副站長吳仙貝訂婚
   接獲此信後,西湖分局,偵緝隊再行觀察現場,深入調查監視羅、吳行動,並與黃岩路橋區政府連絡,遂確定羅、吳兩人對此謀殺案有重大嫌疑,於十二月十二、十五兩日分別將兩犯拘捕,並又復審訊,羅招素承認不諱,但強調與吳仙貝無關,遂於三十一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詳情請參閱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報)從日記情書中斷定殺人主兇
   吳仙貝陰謀威迫
   羅招素鍾情變心
   法院和公安局非常重視這一案件,該犯移送法院後,法院方面再行偵查,獲得該兩犯日記各一本,情書一包,從這裏就明白這一案件的主謀,吳仙貝應負大部份責任,和羅招素完全一口承認不符,但是羅招素亦難逃共同預謀殺人之罪。
   按羅、吳兩人及死者李心均係本省黄岩人,羅年二十四,吳年二十八,死者李心在任徐山鄉國民學校校長時,適羅亦在該校敎書,由戀愛而發生肉體關係數次,迨羅來杭就學後,再逢老友吳仙貝,又進入戀愛階段,吳雖知其與李有一段「姻緣」,然不能確定至何程度,只是懷疑而已。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吳仙貝始悉羅已「失身」,悲憤不已,遂萌歹念。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吳的日記裏有這樣一段記載:
   「我逼着她,必須把過去的隱情明白的告訴我,在一個酒醉的黄昏,在困乏無力下,她確是失過身了。剎那間我幾乎昏暈過去,眼前是一片一閃一閃的星火心劇烈的跳動,敎我無法說上半句話、我只是痛苦自己遭遇的不幸,憤恨他(指李心)無人性的摧毁了一個無邪的少女,更痛恨他的輕薄,斷送了處女的聖潔!但是到如今,她還沒有恨他,還時時關心他,是一個不可饒恕的蕩婦呀!」
   四月二日吳的日記中又這樣的記着:
   「你這殺人的劊子手(指李心),你這萬惡的魔鬼,你刺傷她,也刺傷我,你是不共戴天的仇人。」
   由於吳仙貝意識中這種封建的小資產階級的戀愛觀念在那裏作祟,他不想如何去鞏固並加強今後雙方的感情,却以羅招素與李心曾經發生關係為恥辱,爲不共戴天的仇人;因此他結果只有把全部罪惡推到李心身上去——而謀殺害李心。同時他還認爲這事情是應當逼着羅招素來共同計劃完成的。
   五月十一日在吳仙貝的日記裏這樣記着:
   「下午草擬了處置他的方法,預備給她作一參攷,同時我也可以看看她的决心與愛情的認識程度。」
   五月十九日的日記:
   「我瞧出她仍在猶豫動搖,我意識到今天的一切措施,我是一個殺人的主犯,她不過是一個從犯而已。」
   差不多這是一個從觀念形成到開始醞釀的階段,在羅招素方面也是一樣,最初她還有點畏懼,到後來,爲了「鍾情」,她反而由猶豫動搖變爲增强了殺人歹念。這裏也有她的日記爲證:
   五月十二日:「你告訴我擬好的計
   劃,問我有什麽計劃沒有?我沒有過,而且我有時茫然不知所措,我沒有信心一定成功,我也知道去槍殺一個人是多麽危險困難,以你的生命去換取,無論如何是不值得,而且意思也不多。」
   五月十三日:「今晚當你把計劃書給我看時,我的勇氣和信心又突然的增强了。」
   六月五日:「仙貝告訴我吧!你曾想到現在我們該怎樣處置嗎?我想我都能接受下來,這是我應該的,惟有你痛苦能解除多少,就是我罪愆能解除多少呵!」
   六月八日:「我不願因我帶予你以怨恨,但我又知道怎樣才能使你創痛後的心靈得到彌補,只要能多帶回你一份快樂,我想我一切都能接受下來。」極端自私觀念
   造成殺人悲劇
   經過了這一個醞釀階段以後,羅、吳二人就進行佈置與演習了,在這一過程中間,吳仙貝是處處主動的。根據他們的日記記載,原意商定由被告羅招素獨自返鄉,毒斃李心,後來再更改計劃,認為引騙李心來杭,再行殺害,較爲方便,吳仙貝在他底九月四日的日記里寫道:「下午跟素到初陽台附近找地方,直到五點鐘回來,我想比較安全的還是蘇堤。」羅招素在她的九月四日九月十一日日記中,亦分別有「與貝同去紫雲洞、初陽台演習,貝的機敏周密考慮,使我很佩服。」並且預置殺人兇刀,製備殺人衣服,甚而僞造日記,準備李心來杭時,可以相信她的「眞心」,不會懷疑,使能順利「行兇」。
   準備至此,遂於九月下旬由羅招素先後函電李心,要他速即來杭,並說已替他在杭州醫院找到工作,而且要他動身時候先發一個電報。
   李心就於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他們預料中間抵杭了,三十日夜間,羅招素藉陪他散步爲名,偕往蘇堤,吳仙貝即尾隨其後,迨至出事地點,當李心準備席地而坐,促膝談心之際,羅招素突奮然躍起,抱其頸項,全力制服,吳仙貝及時趕上,猛然一刀,割破李心頸間動靜脈管,不遠千里而來的李心,至此遂吿送命。
   李心之父李若剛抵杭後,對於人民政府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的重視此案和拘獲兇手,表示衷心感激,並且要求賠償撫養喪葬損害等費用。參證吳、羅兩犯日記,確認謀殺動機,純與封建貞操觀念有關,且吳仙貝爲滿足一己私慾,不惜犧牲他人生命,對於心愛之人亦復窮極脅迫,甚至屢加毆辱,促使接受殺李謀劃,此種極端卑鄙、自私殘暴陰險之行爲,關係社會人心至巨,自應排斥於社會之外,處以極刑,並褫奪政治權全部。至另一被告羅招素,雖爲主犯之一,然其動機,純係吳仙貝所促成,,失去理智,只求諒於一方,罪固應得,衡情究屬較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民訴賠償部份即由羅、吳以八、二比例賠償。
   這是舊社會里封建的戀愛觀所產生的貞節觀點而演成的悲劇。通過這一案件的判决,新的正確的戀愛觀點也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認識與對照了。這裏,讓我們引用丁玲同志在清華大學所講的「靑年的戀愛問題」後面幾句話作為結語:
   「……戀愛不是至高無上、神祕不可言,也不是太簡單,在建立正確的人生觀中正確的處理,……把戀愛保存、培養,發展起來。」(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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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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