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鉄路局貪污案監委發表查辦通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5012
颗粒名称: 鄭州鉄路局貪污案監委發表查辦通報
并列题名: 主犯撤職開除依法懲辦有闗人員均按情節處分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6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發表關於查辦鄭州鉄路管理局水塔工程貪汚浪費案件的通報,公佈案件經過、原因和對有關人的處分。
关键词: 人民監察委員會 鉄路管理局 水塔工程

内容

(新華社北京六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於四日發表關於查辦鄭州鉄路管理局水塔工程貪汚浪費案件的通報,公佈案件經過、原因和對有關人的處分。該案發生後,人民監察委員會曾於三月間派出監察小組,會同最高人民檢察署和鉄道部派出的檢查人員組成調查委員會,進行了週密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茲經政務院批准公佈。事件經過
   通報略述事件經過稱:一九四九年十一月鄭州路局發包十六座一百二十噸水塔。每座槪算為六十一萬八千五百斤小麥。由於工事股洩漏路方祕密,勾通包商抬高標價,工務處課長、處長不負責任,未加審核硏究,路局領導人馬虎批准,該項工程竟以每座九十六萬九千二百斤小麥的高價包出。加上由路局供
   給的鋼筋,每座實折合一百二十三萬三千二百斤,超出槪算百分之九十九·四。除鋼筋、洋灰不計外,按照當時市價,每座包價損失五十一萬九千二百斤,加上合同中規定完工後將模型板脚手板無價歸於包商,十六座水塔共計損失九百一十萬九千〇四十斤小麥。雖因事件被發覺較早,雙方議定將合同廢除,另立合同,避免了大部損失,但包商已多領六十四—萬斤小麥,這筆款項一時收不回來,呆滯資金,已造成不少損失。而包商利用工款以囤積物資和購買黃金等項投機活動,更使國家經濟受到不良影響。此外,水塔事件又直接引起了以高價發包十三座四等票房工程的事件,增加損失小麥五十餘萬。發生原因
   通報指出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負責水塔工程發包工作的工事股正、副主任課員裴保仁、古寶山等貪污腐化,洩露祕密,勾通包商抬高標價。裴、古二人和包商來往很多,經常一起吃喝、賭博。開標前,裴、古二人即將路局建修水塔的重要祕密洩露給包商。開標後裴保仁又歪曲事實,揑造理由,認為標價雖高「尚屬合理」,且幾次欺瞞領導人員,向課長、處長說:「單價已審查過了,絕無問題。」裴、古等又要求降低包商的取保條件,多次催促財務處給包商發款等。鄭州包商因未能參加上述包商(係外地客商)的水塔投標,表示不,古寶山即要包商胡迪松出面請客,並以高價發包十三座票房的修建工程,收買了裕華等八家包商,不使吿發,致路局又損失五十餘萬斤小麥。此外工務員于汝翼不遵規約,曾額外給包商(非水塔包商)開免費托運單五千三百二十餘萬元,免票八十餘萬元。這證明他們與包商的勾結作弊,已非一日。
   裴、古在勾結包商中,包商會允許在工程完工後重酬。至事件被發覺時,古寶山已要了包商的現款、皮襖、自行車等二十多種東西,總値小麥三千餘斤。包商並在鄭州給他娶小老婆。司事陳慰慈赴上海對保時,向包商要了手錶、鋼筆等東西,總值一百八十餘萬元。財務處幇助對保的朱俊明也向包商要了一隻手錶。於汝翼向包商要了一枝鋼筆。
   其次,工務處各級負責人員重要不原負責因任,也是事件件發生的
   工務處副處長程屛藩、工程課長張乙銘都是工程師,但對修建水塔始終沒有祥細計劃、研究,沒有到現場進行調查。修建的地點是在辦公室裏確定的,水塔的大小是想像出來的。水塔的圖樣也是從東北搬來的,以致地點,大小等不得不一改再改,造成許多損失。他們對工事股的工作放棄領導,沒有督促檢查,開標時不去參加,水塔事件發生很久以後,他們對工地情况仍知道得很少。這說明他們對工作很不負責任。
   副工程師趙憲曾恂於情面,玩忽工作,明知標價太貴,不向領導同志反映,認爲標價貴賤與設計人無關。裴保仁要他照興華建築公司標價補造一百三十萬斤小麥的預算,心理雖不同意,但怕得罪人,仍然照辦。
   祕書兼人事股長路明,負責掌握開發免票。當於汝翼要求掌管時,路明明知不對又經別人提出不同意見,而竟然允許,使於得以濫發免票。
   工務處長章□驕倣自滿,無組織無紀律,不負責任和用人不當,對水塔事件的發生應負重大責任。章奮雖對工程業務不够熟習,但又不虛心,對領導幹部也尊重不够。修建水塔,事前沒有和局長、軍事代表詳細商討,並主張「一面發包,一面呈准」且對工程亦毫無調查研究。他把批公文推給了副處長,兩個手章,交給了財經課長和祕書。他只是簡單地指示下級:「你們大胆地幹,作了再說,錯了我負責任」,盲目地認爲公文畫行是官僚主義的藏身窩。因而對水塔工程的設計、發包過程及公文往來都不清楚。當水塔發包後,有人提出「水塔包貴了」,他仍然不及時認眞追查處理。直到貪污內幕揭明,他才手忙脚亂。在任何古寶山問題上,章奮也犯了原則錯誤,古於一九四九年二月才開始參加工作,出身包商品質極壞。但章奮對於古寶山的惡劣的思想作風却毫無警惕,反而為他一時工作的假積極所蒙惑,不僅把他自新鄉調來鄭州路局升爲副主任課員,而且有意識地叫他冒充老幹部,因而古寶山成了工事股的「紅人」,敢於無法無天,胡作非為。
   通報指示:鄭州路局去年保證了軍運,完成了綫路大修,特別最近四個月來,在業務上有顯著的成績和進步。但此次檢查中發現路局領導方面還存在着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和缺乏愛護國家人民財產的觀點。路局的負責人員只想到任務迫切,物價波動,催着工務處快用工款。這就直接促成工務處一面發包,一面呈報的行動。對這樣大的水塔工程,路局負責人旣未派負責幹部參加監標,以後明知標價過高,也未審核研究,糊裏糊塗地蓋章批准。貪汚案情被揭發後,直到監察組到達以前,路局負責人始終沒有把水塔事件眞正重視起來路局並缺乏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度,批閱公文互不接頭。因而裴保仁就得以利用這個空子獲得了領導人員的「照簽」。
   一年多來,鄭州鉄路局在發動工人及管理民主化方面工作也做得很差,工人覺悟未能提高到應有的程度。因此路局政治空氣不濃厚,職員和工人的積極性不能充分發揚,團結也不够好,個別壞分子便有機可乘,興風作浪,這就是水塔事件的根本原因。分別處分
   通報宣佈對上述人員分別予以處分:古寶山裴保仁均予以撤職,根據鉄道部規定,開除路籍,並解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辦。工務處長章奮予以撤職。路局局長吳士恩、軍事代表許子威各記大過一次。副局長張之生、耿一凡各記小過一次。陳慰慈、于汝翼、程屛藩、張乙銘,路明、朱俊明、趙憲曾由鉄道部根據其所犯錯誤之輕重分別予以處分。此外,鄭州市公營興華建築公司工程師黄彤光參與私商抬標活動,經理朱蘭谷明知不問,副經理于斌于案情揭露後,不積極檢查追究,由該市府分別予以處分。漢口包商復興營造廠經理胡迪松是抬標之領導者和組織者,不斷以金錢、物品、賭博、女人拉攏和腐化公務人員,並串通包商計議標價,組織抬標。事件被發覺後毫不悔悟,又組織包商,準備威脅路局,應停止其包修水塔工作,送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程屛藩
相关人物
張乙銘
相关人物
吳士恩
相关人物
許子威
相关人物
張之生
相关人物
耿一凡
相关人物
陳慰慈
相关人物
于汝翼
相关人物
程屛藩
相关人物
張乙銘
相关人物
路明
相关人物
朱俊明
相关人物
趙憲曾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