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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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4716
颗粒名称: 房屋租賃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回复读者关于「房屋租賃問題」的来信。
关键词: 房屋 租賃 房租

内容

敬啓者:
   茲有房屋租賃問題一則,請賜予解釋,爲幸。
   房屋一間,月租白米四斗,並曾收過保證金二個月。房客積欠房租,除超過已收保證外,現今拖欠二月餘,渠另外召租三房客居住,每月租出白米三斗,房客收過保證金三個月。每月除三房客付出白米三斗外,房客每月僅派出租屋費米一斗,兩者月租四斗,房東屢索積欠租金,非但完全不付,且蠻不講理,常時違約,故意延宕不付,鄙人近因生活無着,如何處置請在貴報社會服務欄借一角之處,披露指示。
   讀者錢氏編者先生:
   茲爲房屋糾紛,請貴報社會服務組解答:
   (一)於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得友人之介紹,乙方承向甲方租得店屋一所,承租時,乙方先繳甲方修理費計大米七石,目下乙方營業欠佳,竟造成無力營業,對於所欠甲方租金,可否以先繳之修理費來抵充房金?
   (二)房租糾紛申請當地機關調解,可否生效?
   (三)一切房屋捐,甲乙兩方,由誰負担?
   讀者喩承毫謹啓答錢氏:
   租賃房屋經雙方協議自願訂定的租約,雙方都應遵守,房客不應拖欠房租。如果房客拖欠房租,除扣去保證金以外,達三個月以上的租金時,可叫房客出屋。答喩承毫君:
   (一)代房東付出的房屋修理費,房客可以在房租中扣回。
   (二)房屋租賃糾紛請求當地區政府調解,經調解成立可以生效。
   (三)房捐應由房東負担,房客代繳後,可在房租中扣回。
   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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