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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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4622
颗粒名称: 房屋租賃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6月2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回答的读者有关房屋租賃的問題。
关键词: 房屋 租賃 問題

内容

編者先生:
   茲有問題數點,煩請賜敎乃感。
   (一)於一九四八年租到中方房屋一所,合夥經營,因該地址偏僻,營業無法發展,現在另外遷移中心地區,可否能够退租。但當時所立租約並未書明租住年限,房主有無阻止權?
   (二)在退出房屋後,房主藉口不預先數月前通知,將租摺扣留不還,索要繼續認房主租金一年,租約上亦未書明要通知字樣,是否合理?
   (三)於一九五〇年三月卅日退出該房後,由房主自住,租金已付至四月份,現在拒絕不付是否可行?
   (四)在退租時對房主租金分文不欠(並多付過一個月),承租之日所付房主之押租金,照理是否要退還,惟租約上詳細載明不租之日不欠租金應予退還字樣,該房主現在仍未將原押租金退還,是否可向其追討?
   歙縣讀者汪堤謹上汪堤君:
   (一)、(二)、房屋租賃在租約未滿前不需要繼續使用時,可以向房東退租,但應該在退租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三)三月卅日退租,房租付到四月爲止,房屋己由房東自住,如房東還要求你付房租,這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拒絕。
   (四)租約上寫明退租之日房客不欠房租,房東應將押租退回,你退租之日不欠租金,並多付一個月房租,可以要求房東退還押租。
   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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