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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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4464
颗粒名称: 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幾個問題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0年5月31日,当代报发表“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幾個問題”一文,对婚姻法进行详细解答。
关键词: 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问答

内容

問:婚姻法第二條規定禁止重婚和納妾,過去已經重婚和討小老婆的,應該怎麽辦呢?
   答:重婚和納妾是舊社會封建婚姻制度造成的惡習,在新婚姻法公佈以後,是絕對要加以禁止的至於在婚姻法未公佈前已經造成了既成事實的,如果當事人不告發的話,法律是可以不追旣往,不吿不理的;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控告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就按照一夫一妻的原則來處理。
   問:婚姻法第二條上規定:「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這是什麽意思?
   答:在舊社會封建婚姻制度壓迫之下,有一種很不合理的風俗,就是結婚要用金錢買賣。人們把婦女當貨品不當人看,嫁閨女就像賣一件東西,要講多少金錢,或者多少布疋粮食。有些地方講得漂亮一些,就是要彩禮」,譬如什麽金銀、首飾、酒菜茶食,其實這都是變相的買賣婚姻。因為娶媳婦得花錢,所以有些人為了結婚,只好賣田欠債,弄得破產;有些人辛苦一輩子,還只好打光棍。媳婦既然是花錢買來的,公婆和丈夫就可以任意使喚打駡,夫妻間自然沒有好感情,所以往往弄得家庭不和,生產不起勁,這對於社會生產是不利的。婚姻法上規定「禁止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就是要廢除這種買賣婚姻,不能把婦女當貨品,任何人再不能利用婚姻的關係,索取金錢或別的財物。
   問:結婚爲什麽要到政府去登記?
   答:結婚不但是男女本人的重大事情,而且,對於家庭幸福、民族健康和國家建設都有關係的,人民政府處處關心人民利益,對於男女婚姻這件大事,自然是非常關心和負責的。所以,結婚須男女雙方到當地政府去登記。政府要調查明白,雙方是不是自願,歲數達到婚齡沒有,身體是不是健康,是不是合乎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就是說是不是有重婚和納妾的行爲,如果一切都合乎婚姻法規定,政府便發給結婚證;如果不合乎婚姻法規定的,政府就不給登記。所以,凡是領到結婚證的結婚,就是得到政府的承認。政府就會保護他們一切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另一方面說來,登記的辦法又簡單又慎重,不但節省了金錢和時間,而且使男女在結婚以前更加慎重地考慮結婚問題,在結婚以後也更加鄭重地去處理家庭問題,這樣就更鞏固了婚姻自由的幸福,所以,登記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問: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謂非婚生子女,是不是指私生子?那麽政府明令保護私生子的權利,會不會助長男女關係混亂?鼓勵人們生私生子呢?
   答:非婚生子女,主要的是包括舊社會所謂的「私生子女」以及未經登記的非正式結婚的夫妻所生的子女。這種非婚生子女,也是由於舊社會男女婚姻不自由產生的結果。在舊社會,一個女人沒有結婚而生孩子的話,做母親的和孩子都要受到歧視和侮辱。許多私生子就往往遭到遺棄和殺害。這些子女本身有什麽罪惡呢?他們都是社會組織的成員,人民的一份子,人民政府自然都應該加以同等保護。所以,對於殺害私生子的野蠻罪行,是要依法制裁的。同時,婚姻法上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或其他人證物證證明其生父者,其生父應負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敎育費全部和一部,直至子女十八歲爲止」。這一方面使孩子在生活上得到保障,另方面也是叫人們對於自己的行為要慎重負責任。但是,保護私生子,是保護兒童的利益,並不是鼓勵男女關係的混亂,而且相反的,加重生父的責任,反可減少混亂的現象。私生子既然是由於舊社會婚姻不自由根源所產生,現在實行男女婚姻自由,這種現象自然會逐漸地消滅。
   問:婚姻法第二條有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的規定,是不是說寡婦都要改嫁呢?若是寡婦本身不願意改嫁的話,可以自由嗎?
   答:在舊社會裏
   寡婦是沒有改嫁自由的,有些寡婦目己願意改嫁,但是,人們說什麽「好女不嫁二夫君」,用種種方法强迫她守節。相反的也有些寡婦自己不願意改嫁的,但是別人爲要瓜分她的財產却又强迫她改嫁,甚至還有發生賣寡婦,搶寡婦的事情這種野蠻行為是必須加以禁止的。所以,新婚姻法有「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的規定。但這並不是說:凡是寡婦一律都要改嫁,而是說:寡婦願意再結婚,或者不願意再結婚,都應由寡婦本人作主,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問:爲什麽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離婚,要等到女方生產一年才可提出?
   答:因爲女方懷孕和生產,男方也要負責任的。特別是女方懷孕和生產期間,要注意心情偸快和身體健康。在這個時期內,若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受到刺激,就會影響到她本人和胎兒的健康,這對民族健康是很不利的。同時,由於婦女在懷孕及產後的一段時間,母子都需要特別的加以保護,所以婚姻法規定:男方要求離婚須於女方分娩一年以後才能提出。這完全是合乎保護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的。
   問:新婚姻法既然主張男女權利平等,爲什麽又要規定保護婦女和子女利益?
   答:中國幾千年來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重男輕女成為社會傳統,婦女在封建婚姻制度中所受的壓迫和痛苦是比男子更深更重。現在雖把國民黨反動政府打垮了,但是,封建的傳統習俗,思想道德還以各種不同的程度束縛着婦女。所以,對於婦女的合法利益必!須加以照顧和保護,才能使廣大的婦女羣衆得到解放,才能達到男女年等。而且,男女婚姻自由也只有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才能澈底實現。同時;婦女得到解放將更積極地參加勞動生產,對於社會生產建設是很有利的。
   至於說到保護子女的利益,那更是具有重大的意義。因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保護兒童就是保護我們民族後一代。在新民主主義社會,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與社會利益是一致的。所以保護婦女與兒童的利益也就是保護社會的一部份利益。(轉載天津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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