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婦女婚姻自由反對任何強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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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2891
颗粒名称: 保障婦女婚姻自由反對任何強迫行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5月13日当代报登载的編者对顧阿妹提出的“保障婦女婚姻自由”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当代报 婦女 婚姻自由

内容

編者先生:
   我小時候,父母作主,代我同人家訂了婚,當我懂事以後,我就反對這封建婚約。我的父母在三、四年前與對方談過好幾次,但是對方堅决不肯解約。在反動政府統治時,對方企圖用强迫手段,把我搶過去;我只好偷偷地跑出來做工。以後,對方依仗封建勢力,就在反動政府裏與我父親打官司,我父親花掉十幾石大米,事情還沒有解决。一直拖延到現在,聽說對方還要找我父親;否則,就要我父親爲他娶一個人,或者給幾石大米,才肯把事情解决。我父親是個忠厚人,聽到這個消息,即不敢回家,現在就請你解答下面幾個問題:一、事先沒有得到我本人同意的婚約,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是否合法?解除婚約用何手續?二、如對方不答應,我是否可以不踩他,而再與他人結婚。三、解約時,我父母是否要拿出大米來或一定要爲對方娶一個人,這條件是否合理?我父母是否應負「賴婚」罪名。
   顧阿妹上顧阿妹先生:
   過去你受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縛,現在可以得到解放,中央人民政府已頒佈了新婚姻法,通令全國自本月一日起一律施行。婚姻必須男女雙方自願,反對任何强迫行爲。你幼時由父母代訂的婚約,自己現在如不同意,可以提出來解除。這是完全合法的。解除這種婚約,只須正式通知對方或登報聲明均可。解約後即可與別人結婚。如對方不答應,或借此向你家索取大米及要你父親代他娶妻等,都是不合法的。可以置之不理。你父親根本就沒有「賴婚」的罪名,可以回家。如對方有强迫行爲,可訴請人民政府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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