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政府機構與職權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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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2704
颗粒名称: 闗於政府機構與職權的幾個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5月11日当代报登载的闗於政府機構與職權的问答。
关键词: 当代报 政府機構 職權

内容

問:人民監察委員會能否監察上級及同級機關?(孫林先)
   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九條規定:『在縣市以上的各級人民政府內,設人民監察機關,以盬督各級國家機關和各種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並糾舉其中之違法失職的機關和人員。人民和人民團體有權向人民監察機關或人民司法機關控告任何國家機關和任何公務人員的失職行爲。」那末,政務院工作人員及其同級公務人民自屬不能例外。至監委會對此等機關及公務人員進行監察工作的方式及程序問題,當另行規定。此外、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最高人民監察署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和全國國民之嚴守法律,負最高的檢察責任。」這對於人民監察工作,是會起保證作用的。
   問: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同隸屬於政務院,立法、司法、行政是否三權不分?
   (孫敏)
   答:立法、司法、行政三權鼎立的學說,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傳統理論,名爲『鼎立」,實際皆由大資產階級一手操縱,以便統治人民。這種虛僞的形式是人民政府所不採取的。依共同綱領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會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爲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這就表明:人民民主國家政權是不能按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的割裂並鼎立起來的。但這絕不是減弱民主而正是有效的保證了民主。因爲全國最高政權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其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一樣,也是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
   政務院,依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條担定,是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而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和其它同性質的部會一樣,又是在政務院領導下的執行機關。至於司法部和法委會的職責的劃分,當分別在該部、會的組織條例中具體規定。
   問:共同綱領第四條規定人民依法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否有罷免權?(吳子耀)
   答:依共同綱領第十二、十三兩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又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中國人民政協的參加單位或代表或全國委員會委員,如有違反人民政協的組織法、共同綱領和主要决議而情節嚴重者,得由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或全國委員會視其情節嚴重的程度,分別予以警告、撤換代表、撤銷委員資格或撤銷參加單位等處分。』本以上規定,並參照目前在全國城鄉所舉行的各界代表會、農民代表會的實際情形、可以明瞭:人民不僅有權選舉或被選入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且經過各級人民政權機關還有權撤換代表、撤銷委員或撤銷參加單位。
   至於行使各級人民政權的各級人民政府,當然不僅有權任用公務人員,也有權撤換公務人員。
   因此,人民經由人民政權機關而間接行使的『罷免權」,無須和人民普遍的、直接行使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並列出來。(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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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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