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保障女權寡婦張美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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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2668
颗粒名称: 新婚姻法保障女權寡婦張美雲自由
并列题名: 與周寧才脫離同居勝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人民法院根據婚姻法處理婚姻案多件其中有一判例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處理,宣判准予張美雲與周寗才離婚,駁回周寗才申訴。
关键词: 杭州市 婚姻案

内容

(本報寗波訊)本市人民法院,最近根據婚姻法處理婚姻案多件其中有一判例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處理,宣判准予張美雲(女性)與周寗才離婚,駁回周寗才申訴。
   原告周寗才於一九四九年六月間結識了被告張美雲(她是位寡婦),經過他的義叔洪增介紹而同居。但經一個月後,周就整日遊蕩、不務正業,生活困難。在此情况下,她勸告他說:「我們既然同居,應該同甘共苦,整日遊蕩是不對的,好好趕快找個職業才是。」可是周非但不聽,反而乘匪機轟炸時期,多次實行竊盜先後被公安局逮捕三次。張美雲得知後,覺得與周同居、非但不能獲得美滿,而且自己亦因周的犯罪而遭受鄰居的輕視。從此雙方情感决裂,於是不顧自己已懷了五月的孕,自動提出向周脫離同居關係,於今年四月十日托中人作證,徵得原告周甯才同意訂立書面協議,脫離同居。不料事後周寗才反悔,一方面揚言張美雲不和他同居就要自殺或與張同歸於盡。另一方面周復託詞謊報張美雲捲物潛逃,強行脫離同居,向本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同居。經法院調查了解上述事實,張美雲向工作同志傾訴了往日情節。對周寗才之既不能獨立生產,又行爲不端,危害人民利益,堅决要求法院依照新公布的婚姻法予以脫離同居關係。此事經多日奮鬥,張美雲終於依法取得了勝利。人民法院根據新婚姻法准予張美雲與周寗才離婚。(迪)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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