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婚姻法五一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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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1964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婚姻法五一起施行
并列题名: 中共中央發佈保障執行通知全總等五團體聯合通知擁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頒發命令,公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按該法全文已由本社於四月十四日發表)。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 婚姻法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卅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本日頒發命令,公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按該法全文已由本社於四月十四日發表)。命令全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應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起公佈施行。自公佈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區頒佈的有關婚姻問題的一切暫行的條例和法令均予廢止。此令。
   主席毛澤東
   一九五〇年四月三十日
   (新華社北京三十日電)中共中央關於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級黨委和全黨同志們:
   中央人民政府已明令於五月一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共中央委員會完全同意這一婚姻法,我黨全體黨員應一致擁護與遵守這一婚姻法。正確地實行婚姻法,不僅將使中國男女羣眾——尤其是婦女羣眾,從幾千年野蠻落後的舊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關係、新的社會生活和新的社會道德,以促進新民主主義中國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國防建設底發展。因此,全黨同志應該認眞研究婚姻法,保證予以正確執行,各級黨委尤須採取適當辦法,動員和組織黨員向廣大羣衆作宣傳解釋婚姻法的敎育工作,使婚姻法成爲羣衆中家喻戶曉樂意執行的法律文件。而直接在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和司法機關中工作的共產黨,以及在婦女團體和青年團體中工作的共產黨員,更應在宣傳和執行婚姻法工作中起積極的作用。在黨内有一部份黨員,特別是担任區鄉政府工作中的某些黨員,甚至少數下級司法機關工作中的個別黨員,由於受了封建意識的影響,或者對一部份羣衆中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和虐待婦女以及虐待子女等非法行爲,採取袖手旁觀的態度;因而未能依法給干涉者和虐待者以應有的法律制裁和思想敎育,並給被干涉者和被虐待者以應有的法律保護和事實保護;或者甚至本身有時也作出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爲,這些都是不對的。各級黨委必須負責進行有關執行婚姻法的有系統的說服敎育工作;提高共產黨員和人民羣衆的政治覺悟,使他們積極起來執行黨和人民政府反對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和實行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政策,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無論在婚姻登記工作方面,無論在婚姻案件的調解和判决工作方面,都採取嚴肅愼重調查研究合情合理解决問題的負責態度;而在反對一切壓迫虐待侮辱婦女行爲和保護婦女合法利益方面,能够站在正確的立場上。同時,應使共產黨員們明白認識:如果共產黨員有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行爲以及因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被干涉者的傷害或死亡的行爲,將不僅應負民事的和刑事的責任而受到國家的法律制裁。並且首先將受到黨的紀律制裁。中共中央要求各級黨委和全體黨員,把保證婚姻法正確執行的宣傳工作和組織工作,當作目前的和經常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一九五〇年四月三十日
   (新華社北京三十日電)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新民主主義靑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民主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本日發佈關於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給各地人民團體的聯合通知,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經由中央人民政府明令於五月一日公佈施行了。這是中國人民革命戰爭在全國基本勝利後,進一步肅淸封建殘餘的重大社會改革。我們一致表示熱烈的歡迎和堅决的擁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澈底廢除包辦强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這是根據目前中國社會的發展以及全國人民的迫切要求,而製定的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這個婚姻法的頒佈,使廣大人民從不合理的婚姻的束縛及壓迫之下解放出來,建立以男女相互愛情,共同生活和共同事業爲基礎的自由婚姻,造成民主和睦,團結互助,愛護子女,勞動生產的幸福家庭。這種進步的,符合人民利益的婚姻法,只有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之下才能產生,才能付諸實行。廣大的男女羣眾,特別是勞動人民,因爲得到了婚姻自由,將發揮更大的生產積極性□鞏固民主秩序,把新民主主義社會更向前推進一步。
   這個婚姻法,對於婦女解放,更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舊社會中,婦女不僅是與被壓迫的男人們同樣受着政治的、經濟的壓迫,而且在婚姻問題上,特別受着更多更深的痛苦和犧牲。現在各地司法機關的民事案件中,婚姻案件佔最多數,而其中又以由婦女提出要求離婚的案件佔最多數,可見婦女對於婚姻自由的要求是如何迫切。這個新婚姻法的頒佈,打破了幾千年來封建婚姻制度所加於婦女的枷鎖,推翻了舊社會以男子為中心的「夫權」統治,使中國婦女的生活和婦女事業,更有了新的內容和發展。這是有利於全國人民的解放和社會前進的。
   怎樣使這個婚姻法能够迅速正確地實施呢?這是一個重要問題。目前在中國社會中,還普遍殘留着舊的、封建的傳統思想與惡習,所以要使新的婚姻法貫澈實行,必需經過長期的宣傳教育工作和思想鬥爭。因此,我們號召各地工人的、農民的、靑年的和婦女的團體的幹部進行下列工作:
   第一、必須深入羣眾,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敎育工作,利用文字、廣播、座談及文藝活動等各種各樣的形式,敎育羣衆,肅清殘餘封建思想,認識新民主主義婚姻政策的意義,樹立新的道德觀念,把「打破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的民主家庭」變爲羣衆自覺自願的行動。
   這是一件長期複雜的工作,各個團體,必須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根據老區和新區,城市和鄕村各種不同的具體情况,配合當地目前的中心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深入的宣傳敎育工作。
   第二、盡力協助當地區鄉人民政府及縣市人民法院,貫澈執行婚姻法。在目前不少地方司法機關和區村幹部,處理婚姻案件、還發生不少偏差。如有的對婚姻案件不加處理或拖延處理,對婦女合理的離婚要求多方阻撓;有的對婚姻案件輕率判離或强行和解。因此,應該特別注意幇助區村幹部,正確掌握對婚姻問題的政策,貫澈執行,切實為人民解除在婚姻問題上的痛苦。
   爲了保證把上述的工作做好,工、農、靑、婦各人民團體的工作幹部本身,首先必須對於婚姻法加以仔細研究,認眞學習。要認識婚姻制度的改革,直接關係全國男女人民以及下一代的利益與幸福,應該把這個工作,當成革命任務的一部分。同時,還要注意嚴格地檢查自己對待婚姻問題有無封建殘餘思想,如果有,就要堅决地澈底地加以肅淸、只有戰勝和掃除了這些思想上的阻礙,才能積極地幇助廣大羣衆爭取婚姻自由的實現。在婦女方面,應當特別注意打破傳統的依賴思想,積極參加生産,謀得經濟獨立,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水平,學會實際工作的本領,參加社會各種建設。爲了鞏固這一社會改革的偉大勝利,全國的男女同胞共同起來努力啊!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新民主主義靑年團中
   央委員會中華全國民主靑年聯合總
   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
   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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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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