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不願與三房客訂租約三房客可直接與大房東訂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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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1146
颗粒名称: 二房東不願與三房客訂租約三房客可直接與大房東訂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22日当代报刊载趙君的来信并进行了详细回复。
关键词: 当代报 趙君来信 回复

内容

編者先生:
   本年三月間,本人向二房東租得杭市內樓上住屋大小三間(二房東住樓下),茲發生疑問數點,敬請指示爲感。
   (一)二房東向大房東租來住屋一座,共計租米牌價米五斗,但其將樓上分租給我,亦需租米五斗是否合法?
   (二)現因無力照付租金,可否請其在我代他付於大房東之租金及修建費內扣除?
   (三)本人已住該屋二月,因二房東不願照先前雙方所談之原則訂約,故契約至今未訂,但二房東謂以先所代其付還大房東之租金作爲小費,修建費說本人自願代其修建,不能扣除,是否可以?
   (四)如二房東不願與本人訂約,本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大房東與本人訂立契約?
   (五)本人因生活發生問題,欲遷往城外生產,擬將所住之屋讓與別人居住,然二房東要所住之人要得其之同意才能遷讓,本人是否能作主或須得其同意?
   (六)如雙方再拖延下去,大房東處之租金二房東不按月去付,如大房東叫我們雙方全部遷出,責任由何人負責,本人是否因有以上之原因而不遷出?
   (七)如本人爲着環境和事業,自願先行遷讓,可否請求發還以前所代付之租金及修建費?
   本市讀者
   趙君謹上趙君:
   一、本年三月份所訂的房屋租賃租約,是在雙方自由協議自願的原則下訂立的,雙方都應遵守。
   二、以前曾替二房東代付房租和修建房屋,可以在房租中扣回。
   三、二房東不願和三房客訂立租約,三房客可以直接與大房東訂租,以前代二房東所付的房租及修理費,二房東應該歸還三房客。
   四、三房客如要將房屋遷讓給別人,可以直接與大房東談判。
   五、三房客未與大房東發生直接關係,二房東拖欠了三個月房租,大房東要將房屋收回時,三房客只能與二房東起交涉。
   六、房客租約未滿要退租時,一個月押租不能要求房東退回;代付的修理費等,房東應歸還房客。
   杭州市人民
   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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