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區土改政策中幾個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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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1065
颗粒名称: 關於新區土改政策中幾個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F427.65
摘要: 1950年4月21日当代日报刊登的王全平先生提出的關於新區土改政策中幾個問題及编者的解答。
关键词: 新區土改政策 土地 農民

内容

編者先生:
   我因住在鄕村,對人民政府的新區土改政策不甚明瞭,有幾個問題,請你們答覆一下。
   (一)土改時,地主的土地被沒收和徵收,是否還給他們分土地?中農和富裕中農的土地、耕畜等,是否也一樣的要沒收?
   (二)土改時,地主富農的工商業是否也要沒收或分配給農民?
   (三)在浙江解放區什麽時候開始實行土改?
   (四)在今年內是否還允許地主,富農租出地、僱人耕種及收租?
   (五)在今年內,地主、富農僱人耕種的土地,地面上的一切農作物,是否應歸地主、富農收穫?在土改時,這些農作物是否也要沒收或分配?王全平上王全平先生:
   所詢問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的「新區土改及徵粮指示」中,已有明確的指示,今再解答如下:
   (一)土改時,對地主仍分給與農民同樣數量、質量的一份土地,使之從事生產,獲得勞動改造與生活出路。中農和富裕中農的土地,耕畜□農具及一切其他財物等完全不動。
   (二)無論土改前或土改中,對地主、富農所經營的工商業,一律保護,不得侵犯。
   (三)在浙江新解放的地區,决定在一九五〇年秋收以後,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地區開始實行分配土地的改革。
   (四)所有新解放區,在實行分配土地以前,應一律實行減租。所以本年內,凡地主與農民間的租佃關係,應按政府法令進行減租□不得違犯。在實行分配土地以前,地主依法實行減租後向農民收租,完全是合法的,農民應仍向地主交租。
   (五)本年內,不論農民或地主,凡自力耕種或僱人耕種的土地,其地面一切農作物,應歸農民或地主富農自己收穫(即誰種誰收)。在土改時,地主此項收穫,亦不沒收或徵收。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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