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合需要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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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0823
颗粒名称: 切合需要的婚姻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19日,当代日报转载了新华社的《切合需要的婚姻法》一文。
关键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制度 婦女

内容

(本報訊)新華社北京十八日電:此間人民日報昨日刋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志讓所作「切合需要的婚姻法」一文。該文首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全部內容,爲一個基本原則所貫澈,就是廢除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特點,就是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要解放廣大婦女所受婚姻上的束縛,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利益,並保障夫妻間平等合作、互愛互助、能爲共同事業而努力的關係;而同時它又照顧到男子和父母的權利及其他各方面的關係。婚姻法實施的效果足以使男女雙方都得到純愛眞誠、合作偕老的條件,後代子孫得到健全發展的基礎。
   該文在指出婚姻目由,包括結婚目由和離婚目由兩方面之後,繼稱:老解放區實行婚姻自由的政策是有相當成績的。但是畢竟因爲封建的婚姻制度遺毒太深,新的婚姻政策不容易貫澈實行因此還有許多地方婚姻不自由的現象仍然存在。就目前全國情況而言,婚姻問題之嚴重是不容忽視的。就去年下半年不十分完全的材料所作統計來看,華北四省(平原、河北、察哈爾、山西)離婚案件數目佔民事案件總數百分之五〇·二一至百分之六八·五二。再就個別地區言之,山西省興縣分區一九四九年一月至十一月的統計婚姻案件佔民事案件總數百分之九十九,各地婚姻案件中極大多數是離婚案件。由上統計,可見不合理的婚姻到處都是很多,城市如此,農村尤甚。封建婚姻的普遍存在,實係不可否認的事實。婚姻法廢除一切包辦、強迫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禁止任何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確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並明定違反本法者依法制裁,眞是針對社會過去遺留的病症而下的有力淸毒藥劑。
   該文繼指出:在舊社會中,離婚目由比結婚目由還少,在過去農村中則幾乎完全沒有。所以在封建遺毒更深的地區,有因女方提出離婚,而被男方以燒紅烙鉄燙其下部致死的,有被男方剌瞎眼睛,打斷腿的。有在一縣一個月內因欲離婚而被男子殺死的婦女三人。有兩縣地區在半年中被逼跳井上吊自盡的婦女至二十九人之多。城市中的男女婚姻關係必須解除變更的也不在少數。凡城市一經解放後,離婚案件即源源而來,以後即有逐年逐月增加的趨勢。上海審判案件自一九四九年八月收案二二一件起;逐月增加,至九月增至五〇一件;調解案件自「九四九年九月收案十五件起,逐月增加,至一九五〇年一月,增至七十八件。這些事實都明顯表現了過去人民沒有離婚自由,尤其婦女沒有離婚自由。而婚姻案件中多數是離婚案件;離婚案件中極大多數是婦女要求離婚。即如上海離婚已結案件七十七件中,男方主動聲請的只有七件,而女方主動聲請的有七十件。這些事實都充分表明了過去人民沒有離婚自由,尤其婦女沒有離婚自由。沒有離婚自由的結果造成了不知多少不幸的家庭和慘痛的情事。這種普遍深刻的弊害必須由新國家以法律的力量來予以掃除,人民的迫切問題必須在法律上得到解决。所以婚姻法明白宣佈: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調解無效時,男女任何一方均得向縣或市人民法院申訴,人民法院應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即行判决。這樣就使必須離的婚姻得到解離,可以好合的夫妻因而好合。這種規定最確當地解决了男女雙方的離婚問題。
   該文强調指出離婚自由在積極方面足以增加美滿婚姻、減少怨尤配偶、促進雙方和好、鞏固家庭團結,以努力從事於共同的事業。這種積極作用是最易被人忽視之一點。不幸的婚姻旣都有解離的自由,男女兩方對於婚姻問題就不能不採取十分嚴肅認眞的態度。在結婚之前,自己必須十分愼重,以免自己後侮;必須十分坦白眞誠,以免對方後悔。這樣,社會上就可以增加好的婚姻,減少壞的婚姻。在結婚之後,男女雙方必力求和好,以免對方思離。這樣就可使家庭團結合作,以全力去從事共同的事業。所以列寗早就指出:『其實離婚自由並不會使家庭關係「瓦解」,而反會使它在民主基礎上,就是在文明社會惟一可能而堅固的基礎上,强固起来』。
   該文在論及一夫一妻制是必須實行的好制度時指出,過去社會的那種生產關係是發生變相的和隱蔽的一夫多妻制的根本原因,婚姻不自由則是其直接原因。所以除全面實行新民主主義爲其根本條件外,婚姻自由是完全實現一夫一妻制的直接重要條件。
   關於男女平等,該文稱:過去男女在婚姻關係及一般家庭關係中,就在法律上也沒有得到平等的權利;在事實上更不必論。婚姻法則確切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雙方都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女方必須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並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才能得到夫妻間的眞正平等。這種平等惟有在新民主主義的政權下,才能得到。離婚以後,男女任何一方如未再行結婚而生活困難,他方應幇助維持其生活。婚姻法在保護婦女利益之目的下,仍予男子以這樣的平等權利,這表示婚姻法也同時照顧到男子的權利,就是完全站在男女對立的立場來看婚姻法的男子,也應該瞭解婚姻法對婚姻關係上的規定只要求得女子的解放,並沒有對男子不公平的地方。何况婚姻自由的規定解放了女子,也同時解放了男子,因爲已經得到婚姻自由的男子其實也還只是極少數的男子。
   該文在指出婚姻法對保護子女的利益、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及少數民族婚姻問題均有規定之後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一部應時而生、切合需要的婚姻法,我政府與全國人民應該不分男女,一致為其完滿實行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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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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