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長史良解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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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0720
颗粒名称: 司法部部長史良解釋婚姻法
其他题名: 基本上在扶植婦女,保護兒童,摧毀封建殘餘。
分类号: G210
摘要: 司法部史良部長在1950年4月15日对新华社记者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談話。
关键词: 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史良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據此間光明日報今日載:司法部史良部長於十五日對該報記者發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談話。
   在談話中,史部長首先指出:這個婚姻法不僅是進步的,而且是革命的。這部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在實際上積極扶植婦女,保護兒童,摧毀封建殘餘。男女不平等已幾千年了,要從不平達到平,絕不是形式上規定平等就可以達到的,必須加倍扶植實際處在不平地位的婦女,才能眞正走向男女平等。各地法院所受理民事案件中,婚姻案都佔多數,可以說明婚姻法的制定確實完全適合客觀環境的需要。解放後,人民的覺悟普遍提高了,特別是婦女更迫切要求掙脫不合理婚姻的枷鎖。主要的原因是由於土地改革後,一般農村婦女也分得了土地,提高了自己的經濟地位,再不單純倚賴男人。這部婚姻法的制定適時保證了老解放區已經提高的婦女經濟地位。這部婚姻法的特點是,不僅確定了一個制度,而且充分表現出中央人民政府對男女平等政策的精神。現在不稱「婚姻條例」而稱「婚姻法」,也說明了政府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這個婚姻法可以說是包括了全國各方面各階層意見在內的。既照顧了城市,又照顧了鄉村;既照顧了婦女,也照顧了男子,充分掌握了民主的精神。
   接着,史部長就婚姻法的全文逐章指出了它的要點。她說:第一章主要的是說明婚姻法的原則爲廢除一切封建的、不合理的、壓迫婦女的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確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兒童。
   第二章為「結婚」,共四條,基本精神在於男女雙方自願。所以特別指明不許一方加以强迫和別人干涉。至於結婚年齡的規定和禁止結婚的規定,則不但保證了婚姻生活的美滿,更注意到後一代的健康。結婚應該登記,但只要在所在地區鄉政府即可,這一方面說明了婚姻必須鄭重,一方面也剷除了過去封建婚姻制度的一切繁文縟節。
   第三章是關於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的,像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均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處理權,這都是具體規定出男女平等的權利,而且都更有助於婦女。
   等四章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主要是保護兒童的規定,如嚴禁溺嬰,就是使嬰兒從初生起就受到法律的保護;而被溺的嬰兒幾乎都是女性,這又表示出對婦女保護的澈底。第十五條特別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更具體表現出整個婚姻法反封建的基本精神。
   第五章「離婚」,是討論時爭論最多的一章。根據婚姻自由的原則,結婚應該自由,離婚自然也應該目由。婚姻法規定,一方堅持離婚時必須經過調解手續。這只是幫助雙方更多考慮,而不輕易離婚,以致造成對婚姻採取隨便的態度,但又不妨礙被壓迫者要求解脫痛苦的願望能够達到。對現役革命軍人的離婚有特別規定,是非常重要和應該的。
   第六章「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敎育」,主要在保護兒童,使不致因父母離婚而造成失學或生活無着等不幸。第二十條首先規定父母與子女不因父母離婚□消失血親關係,主要是糾正過去子女在父母離婚時所常造成的有父無母或有母無父的悲慘現象。
   第七章「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不但保護了婦女與兒童的權益,而且提出利潤原則應是有利發展生產,是完全符合我們今天經濟建設要求的。
   最末一章附則中照顧到少數民族的具體情况也是完全必要的,這正是共同綱領中少數民族政策的具體表現。
   關於婚姻法頒佈後應該怎樣保證切實執行的問題,史部長指出:這是一部進步的、革命的、根據客觀需要來合理解决問題的大法,必須要逐條逐字地使其實現。而這是必須各方面配合努力的。她以爲首先應從宣傳敎育工作入手,各有關機關,羣衆團體,特別是婦女團體必須密切和區鄉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法院聯繫,協助其了解問題,處理糾紛。史部長着重地說:在婚姻法中有許多問題主要還是法院去掌握。如對一方堅决離婚調解無效時、離婚後雙方均願撫養子女發生爭執不能協議時、和離婚後家庭財產如何處理協議不成時,都規定由法院判决。這就必須縣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糾紛時,能正確掌握婚姻法的基本情神。所以,她認爲,所有司法幹部特別是縣級司法幹部對這部婚姻法應特別加以研究學習,才不會在處理問題時發生錯誤與偏向。至於婦女本身,她以爲更應加緊學習,宣傳這個法令的精神,樹立起正確幸福的婚姻觀念,使沉浸在封建婚姻的苦海中的姊妹,也□正確地在這婚姻法的保證下掙脫出來,和男性一起爲促進社會進步、國家富强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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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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