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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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0630
颗粒名称: 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17日,当代日报发表了人民日报社论《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 婚姻制度 婚姻法 婦女羣衆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今日此間人民日報以『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爲題發表社論,全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一項重要的立法從此,舊中國所遺留的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將澈底被廢除,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將普遍實行於全國。這是一項偉大的社會改革工作,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起來,必將獲得廣大男女人民,特別是婦女羣衆的熱烈擁護,使中國人民的社會生活前進與提高一步。
   這個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則,是要澈底摧毁中國長期封建制度在婚姻關係上所加於人民的枷鎖。它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爲中心的『夫權」支配□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這種婚姻法,是中國廣大勞動人民長期反封建鬥爭,特別是五四運動以来的反封建鬥爭經驗的結晶之一。它是中國廣大勞動人民的歷史性的創造。這個婚姻法的基本內容,在中國的老解放區若干中心地區已經基本上實現了。但是,它的實現程度是極不平衡的。由於封建婚姻制度的長期影響,新的婚姻政策,在許多地方還沒有貫澈下去,或者貫澈得不够。但不可否認,在這一方面,我們已有一定的成績與經驗。這些,現在是要用更完備的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來,而推行於全國,使全國人民從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
   舊中國的婚姻制度,是幾千年封建主義的社會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封建主義的社會制度之下,中國勞動人民受着多種壓迫。毛主席在「湖南農民運動攷察報告』中早已指出,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支配。這就是封建主義的政權、族權和神權。而中國的婦女,除受着這三種支配之外,還受着封建主義的夫權的支配。這四種權力,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制度;其中夫權是封建宗法的思想制度在男女關係和家庭關係方面的集中表現。舊的婚姻制度上的一切包辦、強迫、買賣、早婚、重婚、納妾、童養媳以及在家庭中翁姑和丈夫虐待與迫害媳婦等等;無一不是以夫權爲中心的家庭父母和丈夫對於兒女妻子的支配關係所造成的。這樣黑暗腐朽的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如不澈底廢除,對婦女的『家庭奴隸制」如不推翻,則男女平等的口號和民主自由的社會生活是不可能實現的,廣大婦女羣衆的勞動積極性的發揚是不可能實現的。
   現在中國人民已經推翻了代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國民黨反動統治。在老解放區,作爲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的封建土地制度也已經被消滅了。由於解放戰爭、民主運動、土地改革、生產運動及新民主主義文化敎育的影響,全國廣大男女勞動人民,迫切要求打破封建主義在政治上、經濟上和社會思想及生活上所留下的枷鎖。這不但在城市中是如此,在鄉村中尤其是如此。因爲『地主政治旣被打翻,族權、神權、夫權便一槪跟着動搖起來」;「要是地主的政治權力、破壞完了的地方,農民對□族、神道、男女關係這三點便開始進攻了」;「家族主義、迷信觀念與片面的貞操觀念之破壞,乃是政治鬥爭、經濟鬥爭勝利後自然而然的結果』(均見『湖南農民運動考祭報告』)。目前,要求男女平等,要求婚姻自由的呼聲,在全國到處可以聽到。不但在新解放區,而且在老解放區,婚姻制度上的新舊鬥爭也是值得嚴重注意的。華北解放區去年上半年的婚姻案件,佔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六十四强,有的縣份民事案件幾乎全部是婚姻案件。這證明了在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深入發展之後,封建的婚姻壓迫制度是搖搖欲墜了。
   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是堅决廢除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法律。所謂婚姻自由,是包括着結婚和離婚兩方面的,缺少一面就不能實現眞正的婚姻自由。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不但保障了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的結婚,並且允許男女雙方自願的離婚和一方堅决要求經調解無效的離婚。這是完全應該的。目前在全國新解放區中,結婚與離婚都受着極大的限制;在老解放區中,雖然對於婚姻自由的障礙已經開始減少,但是離婚還受着很大的限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要求離婚者十之八九出於女方,其中絕大部分理由又都是婚姻被包辦、强迫與婚後被虐待。而我們老解放區的一部分男幹部,存在着長期封建社會所遺留的對待婦女不正確的思想作風,却錯誤地認爲婚姻自由「只對婦女有利」,對於要求離姻的婦女,往往不問情節如何,拖延不理,甚或强迫其繼續過着痛苦的家庭生活。因此,我們應該更多地支持婦女合法的離婚要求,允許這種離婚自由。列甯說得對,『離婚自由並不是破裂家庭關係,相反的,這是在文明社會裏,唯一可能的和穩固的民主基礎上的鞏固家庭關係」)見新華書店出版『馬、恩、列、斯論婦女解放』)。
   當然,我們同時堅决主張,結婚與離婚都應該出之於對個人對社會對子女負責任的慎重態度,要堅决反對那種不負責任的輕率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幇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爲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鬥的義務。』婚姻法保護正當的離婚自由,但是反對輕率的離婚,因此規足區人民政府和縣、市人民政府對於僅有一方要求離婚的案件都應首先進行調解,並就女方懷孕、男友是革命軍人、一方對他方未再行結婚而生活困難等項情况和雙方對子女的責任,作了種種有限制作用的重要規定。
   對於現役革命軍人的家庭配偶提出離婚者,婚姻法規定其必須遵守的條件,這是十分必要的。因爲現役的革命軍人,站在人民解放戰爭和國防的光榮崗位上,他們的妻子也是光榮的,應該給以應有的照顧。
   爲了實現婚姻自由,保障合理的離婚要求,昭顧婦女,和子女的利益,婚姻法根據目前中國社會的情况,對於家庭的財產關係所作的規定,是切合實際需要的。我們看到,在新解放區中,不少婦女離婚後,財產和生活來源沒有保障;而在老解放區,由於實行了土地改革,男子往往因爲要保持一切土地財產,不讓婦女離婚。因此,必須保障婦女離婚後有一定數量的財產和足以維持自己及其子女的生活和敎育的費用。
   婦女解放是社會解放的重要標誌之一。婚姻制度的改革,在婦女解放和社會解放事業中是具有重大意義的。中國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共和國廢除束縳婦女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敎育的、社會的生沽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這個規定,現在經過婚姻法而具體化了。一切贊成人民民主的人們,都應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並積極向廣大人民進行反對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宣傳與敎育工作,使我國這一代的男女人民,在婚姻制度上和在政治制度上一樣地不感受壓迫。(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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