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捆鈔票缺少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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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0513
颗粒名称: 原捆鈔票缺少問題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4月1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中國人民銀行杭州分行調硏室对華豐紙廠孫企盛先生提出的原捆鈔票缺少問題的答复。
关键词: 鈔票 華豐紙廠 內部手續

内容

華豐紙廠孫企盛先生:
   你所詢的問題,經轉請中國人民銀行杭州分行調研室解答如下:
   轉來華豐紙厰孫企盛君函,關於原捆鈔票缺少問題,因函內並未說明封簽是那裏的,因此不能很絕對的來提出意見,祇能將對封簽的責任問題,略加一般的說明。
   (一)一般封簽均印有「對內負責,當面點淸,對外不憑」字樣,這說明封簽制度,是一個內部手續,客戶取款時,應該當面撕開檢點,如有錯誤,當場可着付款銀行或錢莊補足,而取出以後再發現錯誤,則很難證明錯款之責任,應由誰負責,因此付款行莊亦可不負賠補責任。市面常有不肖份子,爲貪圖小利,從中抽換,或有意破壞國家銀行的信用的也有。採取封簽對外不憑制度,在目前還是很必要的,但處理封鈔缺少問題,也要根據具體情况来處理,例如原封現鈔在市面流轉過久,捆紥鬆散,內缺大數(整缺一萬或數萬),這種情况,是被人從中抽去的,原封簽不能負賠補責任的。若是原封簽捆紮得很牢固,又未變樣子,內中缺少大數,這種情况應酌情由原封簽處負責,但如封捆已拆破,則封簽行處是無法負責的。
   (二)根據來函稱的情况,(以五百元作一千元或外用大鈔額內包小鈔),這純係不肖份子有意識來從中漁利,應根據封簽上面的機關名稱,經點人姓名,追查責任,持原封簽並取得證明文件,由發工資機關逐級追查明確責任後,方能提出補償問題。這種「以大包小」行為,是應引起我們大家注意檢舉與揭發,嚴重的並得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分行調硏室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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