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議批准財糧狀况報吿致通過新婚姻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0456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議批准財糧狀况報吿致通過新婚姻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舉行。會議聽取和批准了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關於財政狀况和粮食狀况的報告。會議在聽取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紹禹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的報告後,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粮食狀况 婚姻法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四日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昨日下午七時半舉行。會議聽取和批准了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關於財政狀况和粮食狀况的報告(全文見左角)。會議在聽取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紹禹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的報告後,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在陳雲主任報吿後,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馬寅初講話,指出物價穩定的重大成就,是由於人民政府與國民黨反動政府相反,採取了整理收支、控制市場、集中現金的正確有力措施的原故。
   毛澤東主席就陳雲主任的報告講話說: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過去六個月在整理收支、穩定物價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成績。財經委員會的方針是正確的。工作中還有一些缺點,應當注意改正。毛主席說:我們國家的財政情况已開始好轉,這是很好的現象。但整個財政經濟情况的根本好轉需要有三個條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現有工商業的合理調整和國家軍政費用的大量節減,這些應當爭取逐步實現,也是完全可以實現的,那時就可以出現根本的好轉。今後幾個月內政府財經領導機關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調整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以及公私企業各個部門的相互關係方面,極力克服無政府狀態。毛主席說:共同綱領的規定,「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必須充分實現,方有利於整個人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現在已經發生的在這方面的某些混亂思想,必須澄清。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陳紹禹主任委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的各項原則作了詳細說明。他列舉證據說明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對社會是有害的,必需予以廢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是對社會發展是有益的,應當迅速予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沈鈞儒院長和黄炎培副總經理對婚姻法發表了意見。沈鈞儒院長指出了婚姻法是鞏固家庭幸福、促進社會發展的,是完全適合新民主主義階段的需要的一部進步的完備的婚姻法。黄炎培副總理說,這部經過慎重起草的婚姻法是合情合理,照顧了多方面的,今後要廣泛進行宣傳敎育工作,以求該法在全國範圍内切實實現。
   出席這次會議的,有: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李立三、林伯渠、彭德懷、吳玉章、彭眞、薄一波、聶榮臻、周恩來、羅榮桓、鳥蘭夫、徐特立、劉格平、馬寅初、陳雲、馬敍倫、郭沫若、鄧小平、沈鈞儒、沈雁冰、陳叔通、李錫九、黄炎培、蔡廷鍇、彭澤民、張治中、傅作義、李燭塵、章伯鈞、程潛、張奚若、陳銘樞、譚平山、張難先、柳亞子、張東蓀、龍雲共四十二人。
   列席這次會議的,有: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委員,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正副首長及京津兩市正副市長共一百六十餘人。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陳雲
相关人物
陳紹禹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北京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