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房捐應歸房主負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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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0155
颗粒名称: 出租房屋房捐應歸房主負担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4月,读者问答“出租房屋房捐應歸房主負担”。
关键词: 读者问答 出租 房屋 負担

内容

編輯先生大鑒:
   關於地方稅部份之房捐,有下列疑問數點,敬請解答。
   (一)新解放區房捐,自一九四九年一月起全年徵收,或解放時按月起徵?
   (二)召租房屋,解放前無人承租,無租可收,應否免捐;解放後僅有人承租一二個月,所得租金少數,是否按月照租計捐?
   (三)出租房屋之房捐,完全由承租人負担或歸業主負担,或承租人和業主各半負担?無租房屋之房捐,是否歸住戶負担?雙方同意合理租約內,對於房捐有特約訂定,是否有效?
   (四)房屋外進店面出租他人營業,內進住屋業主自住,應否分別徵捐,或外進店面連同內進住屋業主自住,未營業如何繳納?
   (五)承租店屋與住屋和自用店屋與住屋,房捐或照租計捐,或估計面積徵捐,店屋與住屋租屋與自屋捐率,有無分別規定?
   常山大街張學誠謹啓常山張學誠君:
   詢問關於房捐疑問數點,解答如次:
   一、候研究後另行解答。
   二、不論出租或自住房屋,一律照徵房捐。
   三、房捐係房產稅,應由產權所有人負担。
   四、外進店面出租營業,內進住屋自住者,應分別計算捐額。如外進店面不開店營業一併住家者,照住家用房屋徵收。
   五、房捐捐率,不論出租與否,營業用房屋槪按現値徵收千分之十二,住家用房屋概按現值徵收千分之八。浙江省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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