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現金實施管理政務會議通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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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802
颗粒名称: 國家機關現金實施管理政務會議通過决定
并列题名: 晉省府人事發表主席程子華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4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舉行第二十七次政務會議,討論和通過了關於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决定,發出實行國家機關的現金管理的决定的全文。
关键词: 會議 國家機關現金管理 决定

内容

(本報收音)中央人民電台廣播北京七日消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今天下午三點鐘舉行第二十七次政務會議。會議聽取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關於目前現金收支情况的報告。討論和通過了關於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决定,會議繼續討論了關於獎勵生產技術的問題,並且决定組織專門小組,對該問題進行研究。另外,會議並且通過了重要任命案和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命案好多項。
   又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二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命的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名單。主席是程子華,副主席是裴麗生、王世英、鄧初民,委員有王子如等二十七人。
   又息: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任命案二項,名單如下:(一)西北軍政委員會文化敎育委員會副祕書長王菊人,辦公室主任王菊人,人民監察委員會祕書長譚生彬。(二)山東省徐州市市長張光中國家機關現金管理决定全文
   (新華社北京七日電)政務院周恩來總理,中國人民銀行南漢宸行長,本日聯署發出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二十七次政會議通過之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的現金管理的决定,全文如下:
   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爲有計劃地調節現金流通及節約現金使用,特决定對國家機關實施現金管理,並指定中國人民銀行爲現金管理的執行機關,負責辦理及檢查有關現金管理事宜。
   二、凡一切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等所有現金及票據,除准予保留規定之限額外,其餘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存款辦法存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委託機構,不得存入私營行莊。
   各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等,自己保存的現金數目,得由各該單位提供材料,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商定,報請當地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定之。其限額,在設有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地方,一般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開支,尚未設置銀行機構的地方,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的日常開支。
   各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間的相互往來,須使用轉帳支票,經過中國人民銀行轉帳;埠際之間往來,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滙撥。除發放工資,向農村採購及在城市零星開支等必須使用之現金部分外,均應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支票,不得以現金支付。
   以上各項定爲重要的財政紀律之一,自公佈之日起,必須嚴格執行,並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督促檢查。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者,得由中國人民銀行提請同級和上級財政經濟委員會及監察機關,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三、爲更進一步的施行現金管理,使現金流轉能照預定計劃進行起見,俟具備必需條件後,各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即須按期編製現金平衡的收支計劃,經當地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准後,彙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執行此計劃時,要與幫助各企業辦理淸算和信貸業務相結合,以減少現金流通數量。爲逐步達到此目的,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草擬編製現金收支計劃,和幫助各企業辦理淸算的具體辦法,發給各級中國人民銀行及主要機關及公營企業研究參攷。並首先從中央直屬的主要部門試辦,取得經驗,俟條件成熟,再明令公佈推行。
   四、爲達到使中國人民銀行成爲現金出納的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須力求健全機構,改善業務手續,務使辦理收款、付款、滙撥等業務時,作到迅速和準確,使之適合於『爲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服務」的要求。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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