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無力經營暫時停工工人應採取什麽態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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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673
颗粒名称: 工廠無力經營暫時停工工人應採取什麽態度?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4月6日,杭州市当代日报发表的『工廠無力經營暫時停工工人應採取什麽態度?』
关键词: 工廠 資方 勞方

内容

編者同志:
   今有數問題,請給予解答:
   一、工廠無力經營,暫時停工。資方向勞方要求停支工薪僅供伙食,以度難關。如日久天長不能開工,應如何處理?
   二、短工和計件工人,平日沒有工資,忙時則加班。如工廠歇業時,對這些人應如何處理?工人朱炳生上炳生先生:
   工廠已到『無力經營、暫時停工』的地步,資方還願意僅供職工伙食,『以度難關』,這是好的。你們全體職工應從長遠利益着眼,放棄一時的眼前利益,主動幫助資方,想辦法打開銷路,度過難關,使工廠不致垮台,工人免於失業,這是你們工廠最基本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工廠歇業時,短工或計件工資的工人,如果是該廠的正式工人,就應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第六條規定的原文是這樣:『資方爲了生產或工作上的需要,有僱用與解僱工人及職員之權。資方解僱工人及職員,在集體合同及勞動契約上有規定者按規定辦理。無規定者須於解僱前十日通知勞方並酌給勞方若干遣散費,遣散費之數額應按工廠企業之營業情况與職工在本企業工作時間之長短而定。最低不得少於半個月的實際工資,最高不得超過三個月的實際工資,但季節性工人、臨時工人及因工人職員的過失而解僱者不在此例。』如不是該廠正式工人或只是臨時工,就不須根據這個規定辦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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