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修理應由誰負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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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494
颗粒名称: 房屋的修理應由誰負責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4日,杭州市当代日报答复读者关于房屋的修理應由誰負責的问题。
关键词: 租屋 修理費 房東

内容

編者先生:
   日前本人閱某報,載登關於城市租屋問題十一答,內有『過去有的房主不收押租費而變相的改收修理費,却不加以修理,房客可以要求發還。』查此種變相修理費情形,本人與報上所述稍有出入,茲將下列情形數點,敬請指示:
   (一)本人租有住屋一間,房東不收押租費,僅付以一次變相的修理費(在原契約上未列),房東以一部份用作修理之用,而一部份收入私囊(此事係本人代房東經手修理),那末其一部份未加修理之修理費,是否可向房東要求發還?
   (二)房東如置之不聞,此一部份之變相修理費可否在每月房租內扣除?
   (三)本人以人證之立場要求發還變相修理費一部份,雖在原契約上未列,而以原契約上之介紹人作證是否有效?否則房東可說原契約上未列有修理費一節,藉此圖賴。
   (四)過去之修理費幣值,如向房東要求發還,以何種比例計算,不致雙方吃虧?
   方立上方立君:你所問的是關於房屋修理,應由誰負責的問題,我們作如下的答覆:房屋修理是應該由房主負責的,解放以後房主如果確因經濟困難,得到房客的同意,向房客收取修理費修理房屋,這是房主向房客借貸的性質,房主應如數歸還。至於解放以前房主向房客所收的修理費,可由雙方洽商解决。
   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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