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業中封建把持制政務院决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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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426
颗粒名称: 搬運業中封建把持制政務院决予廢除
其他题名: 接受搬運工代會建議設搬運公司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
关键词: 政務院 封建 制度

内容

(新華社北京三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接受中國搬運工會第一届代表大會關於設立搬運公司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議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務院第二十六次政務會議通過)全文如下:
   中國搬運工會第一屆代表大會關於設立搬運公司,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議,經本院審查後,認為各地搬運事業中存在的包工頭、把頭、脚行頭等把持碼頭、勒索商旅、並對工人實行殘酷剝削的情形,實爲各地城市中最顯著的封建殘餘制度,應當採取妥當辦法予以廢除,以保護搬運工人生活,掃除貨物流通的障礙,並便利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事業。中國搬運工會第一届代表大會關於本問題的建議是正當的、合理的,所擬暫行處理辦法,亦是切實可行。因此特决定如下:
   (一)接受中國搬運工會第一届代表大會關於設立搬運公司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的建議,並批准關於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暫行處理辦法,即予公佈施行。
   (二)要掃除搬運事業中封建惡霸勢力,必須依靠搬運工人的覺悟和組織。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在進行此項工作時,應首先幫助搬運工人組織起來,建立並鞏固搬運工會的組織,以便依靠搬運工會的支持與擁護建立統一的搬運公司。
   (三)各有關城市的人民政府應委派得力幹部担任搬運公司經理和副經理,並指派公安機關代表,貿易機關代表及搬渾工會選出之代表若干人,組成搬運公司管理委員會,以經理爲主席,搬運工會的代表一人爲副主席。
   (四)各有關城市的人民政府接到本决定後,應即召集有關機關團體討論執行本决定的辦法,採取穩步進行,並報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批准執行,華北五省二市應報請本院批准執行。各地執行情形,應隨時報告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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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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