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暫行條例全文公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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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424
颗粒名称: 契税暫行條例全文公佈
其他题名: 施行區域全國城市通用鄉村以完成土改者爲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契稅暫行條例全文。
关键词: 契稅 條例 政務院

内容

(新華社北京三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契稅暫行條例(一九五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務院第二十六次政務會議通過),全文如下:
   第一條爲保證人民土地房屋所有權,並便利其移轉變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施行區域,鄉村以完成土地改革地區爲限,城市全國通用。
   第三條凡土地房屋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均應憑土地房屋所有證,並由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由承受人依照本條例完納契稅。
   第四條契稅田土地房屋所在地之縣(市)及相當於縣(市)之人民政府徵收之。
   第五條契稅稅率之規定如下:
   一、買契稅,按買價徵收百分之六。
   二、典契稅,按典價徵收百分之三。
   三,贈與契稅,按現價格征收百分之六。
   第六條先典後賣之買契稅,得以原納典契稅額,劃抵買契稅款,但以承典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爲限。繼承原承典人之直系親屬及配偶以同屬一人論。
   第七條交換之土地房屋,兩方價値等者,免征契稅。不相等者,其超額部份,按買賣稅率納稅。
   第八條各機關與人民相互間有土地房屋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的行爲者,均應完納契稅。
   第九條凡屬共有土地房屋,如分析時,應將原契連同分析單據呈驗核准後,另換新契,免征契稅,只收契紙工本費。
   第十條已稅契紙,如有毀壞或遺失者,得報請區村政府召集產鄰出具證明,聲請補契,不另征稅,只收契紙工本費。
   第十一條完納契稅,應於契紙成立後三個月內辦理之,逾期繳納者,除照額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百分之二十,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其收稅額不得超過產價。
   第十二條匿報產價者,除責令另換契紙,據實改報補繳短納稅額外,幷按短納稅額處以二倍至五倍之罰金。
   第十三條實係買、典、贈與或交換而以繼承、分析等名義立契意圖逃稅者,或已進行田房買典而隱匿不報者,除責令據實換契,完納契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六倍至十倍之罰金。
   第十四條偽造證據,侵佔他人產業,或以應沒收之敵逆房地產,冒名補契投稅者,除沒收已交稅款外,並送請人民院法處理。
   第十五條本條例施行細則,得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况進行制定,並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備查。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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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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